Re: [理賠]96年以前投保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這是老問題了
依規定可以副本,實務上卻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
依照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四十八點
四十八、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
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
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
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
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前項處理方式,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因此,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副本理賠須在要保書上揭漏
但問題是,96年以前並無相關規定
也沒有保險公司未卜先知知道要在要保書上揭漏這些資料
而以南山官網的Q&A來看
11. 目前理賠單位對於實支實付醫療險收據處理原則如何?
保險局一再強調實支實付醫療險為「損失填補」的性質,其主要原則係主張以〝正本收據
〞理賠,惟倘保戶告知已在同業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保險公司仍予承保或續保者,則接
受影本收據理賠。故理賠單位配合「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及新版要保書
的實施,對於實支實付型商品的收據處理原則如下:
針對96/10/22新版要保書實施後所生效的新契約:
於要保書告知無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公司予以承保HS及MR且須以正本收據理賠。
倘告知已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商品者,將不承保MR。HS則最多僅承保2張。
單一保戶在公司投保1張以上實支實付型商品,一張以正本收據理賠,其他張就接受副本
收據理賠。
至於96/10/22新版要保書實施前已生效的有效保單:
因保戶投保時,IB尚未訂定實支實付型商品之要保書示範問項,故公司未進行詢問,所以
目前接受副本收據理賠。
個人也曾遇到過,某公司一開始裝死說副本不賠
但最後卻改口說賠,結果卻賠日額的...
讓你有終於爭取到的感覺,但實際上仍是沒有按照規定,擺明欺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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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iaura (222.251.20.150), 05/13/2014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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