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83年的國華防癌終身壽險,放射治療理賠?

看板Insurance作者 (爽仔)時間12年前 (2013/04/14 16:22), 編輯推噓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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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問一下下列的理賠是否合理? 被保險人在民國83年投保 國華防癌終身壽險,而最近因為癌症,而分別住院化療, 以及進行放射線治療。 住院化療:2/4(一) ~ 2/9(六) 門診放療:共25次,從1月中開始至2月中旬 (因中間有過年) 而且住院相關的時間是 2/4, 2/5, 2/6, 2/7, 2/8 問題來了,被保人以為門診放療25次,每次1500的保險理賠金,所以共是25x1500=37500 而之後收到理賠通知書,是19x1500 = 28500 看了一下保險條款如下: [癌症住院] 第八條 ---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前,從來未經任何醫療院所診斷罹患癌症,在生效日或復效日後 第九十一日起,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公立或本公司認可醫院診斷為初次罹患癌症, 並於上述醫院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依其實際住院日數,每日按附表有關約定給付『癌症住 院醫療保險金』 [未住院放射線醫療] 被保險人因第八條情形住院治療,出院後繼續接受放射線治療者,本公司依其實際治療次 數,每次按附表給付『未住院放射線醫療保險金』。前項放射線治療以在第三條所認可醫 院治療為限。 請問: 1) 保險公司可以說因為病患有『住院』接受『化療』,而不給付2/4~2/8日,這之間 的放射治療給付嗎? 在此處的疑問是,在1月上旬診斷出有癌症,開始進行化療,並接著安排放療(1月中) 而放療又遇到了每月需做的第二次化療,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2) 保險公司應該算錯,多扣了2/9那天的放射治療費用 (2/9日當天沒有放射治療) 是吧? 謝謝大家有耐心的看完,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80.229 ※ 編輯: commonman 來自: 1.34.80.229 (04/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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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療條款有規定"未住院" 故就條款解釋 住院期間放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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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賠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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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如果在2月前沒有因為癌症住院過 國華其實是可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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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才開始理賠放療的 因為它條款其實是寫"出院後"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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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未住院" 這二者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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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款有趣的地方是癌症定義是被診斷出後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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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現在很難找到的險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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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於出院後這點進行化療有不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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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解釋成因第八條住院診療後,出院的任何化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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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條款內容而言並無限制需住院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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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可以去看一下許多終身醫療的出院療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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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確實有寫明需有出院事實,但現在大多寫以住院天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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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現在的版本也可以說沒出院就不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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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有出院,不代表條款內容就需照出院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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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可以 只是說這樣凹就很明顯是在玩文字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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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保險條款解釋這件事本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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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條款越寫越嚴謹不是沒原因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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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還是輸了…不過再次謝謝b大,有關安寧的部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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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癌症險和醫療/健康險的部分是有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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