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新光綜合醫療剖腹理賠投保不知懷孕
今天收到新光寄回來我的媽媽手冊&理賠審核通知書
是不予理賠的
他們給的理由是
依照綜合醫療保險附約第三條第二項:疾病~指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日30
或復校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因為我在101/6/4投保 於101/6/20因妊娠就醫屬投保30日內疾病,所以本次申請無法給付
※ 引述《rutk555 (Ruru)》之銘言:
: 我於去年6月4投保新光綜合醫療保險
: 因為本身的醫療險日額只有終身醫療的1000日額
: 結婚後老公覺得我的保險有點少所以在我生日這天幫我加保在他的主約下做了2千日額
: 本身有多囊性卵巢的問題 所以月經週期一直不固定
: 如果不去看醫生開催經藥月經可以一直不來,
: 在101年6/25因為月經太久沒來所以又去婦產科要開催經藥
: 照慣例都要先驗孕,沒想到真的懷孕了.
: 今年1月23因前置胎盤剖腹產下寶寶 , 最近剛放完產假著手要辦理保險理賠的事情
: 因為老公的業務在宜蘭所以我直接送件到板橋服務中心
: 但是受理人員一看到我的件就主張因為我是在等待期30天內懷孕的所以不會賠,
: 我問我熟識的南山業務員他卻說懷孕並不是疾病所以不需要等待期.
: 而且一般會知道懷孕都是已經過了一個月,月經沒來才會發現的
: 這樣子我都不知道要不要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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