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問題] 珈瑪刀是否理賠?

看板Insurance作者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時間12年前 (2012/04/17 22:30), 編輯推噓1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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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點小資料 臺灣板橋地方法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保險簡字第2號 節錄其中一小段 大家應該都看得懂 就不嘴砲了 「加馬機」放射治療(俗稱加馬刀)應屬系爭保險契約 所約定之手術,陳述理由如下:(1)依系爭保險契約第 二條【名詞定義】第九項約定:「本契約所稱『手術』 ,係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 節規定之手術項目。」原告接受之加馬刀治療之醫療費 用屬健保的給付項目(健保局給付醫事服務機構17萬元 ,原告自行負擔3萬元),且依被告所辯:「加馬刀放 射治療:這是最新科技,是以立體定位找出腦瘤的確切 位置,再以很強,再以很強的鈷60放射線一次將之燒毀 ,對三公分以下的聽神經瘤是除手術外的另一選擇,三 公分以上可先進行手術作中分切除術後,再接受加馬刀 治療。」「加馬機是先用腦部立體定位術,病人頭部依 座標固定於加馬機頭盔精確找出腦瘤的三度空間座標上 。頭盔上方則有一圓形頭罩,頭罩內放置了201個鈷六 十射源。醫師經電腦計算照射部位及劑量後,於控制室 啟動加馬機,使201個鈷六十射源的加馬射線,準確集 中照射到腦內已定好的腦瘤病灶。加馬機為局部定點行 高能量放射治療,對腦內正常組織的傷害很低,使腦瘤 細胞逐漸壞死,效果有如刀割般俐落,因此又稱「加馬 刀。」等情,可知加馬刀是最新科技的治療,因醫療科 技的進步已不必採傳統手術治療,另基於保險契約的特 性-附合契約、繼續性契約、最大誠信契約的屬性,及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 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 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消保法第 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 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亦應認原告所接受之「加馬機 」放射線治療,應屬系爭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手術,被告 即應負保險責任。(2)假設無「加馬刀」之發明,則原 告勢必須接受傳統的「開顱手術」,依保險契約為繼續 性契約的屬性,亦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而認「加馬 刀」符合系爭保險契約手術之約定。 === 請求被告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3,000 元?雖被告多所爭執,並辯稱系爭保險契約所稱之「手術 」係指以手術刀、剪施作診斷及治療,且具有一定之身體 侵入性、出血傷害及施作風險之治療方式,而原告所接受 之「加馬機」治療,係屬放射線治療,與手術之原理、性 質顯然有別,絕非系爭保險契約所定之「手術」,原告不 得依系爭保險契約第11條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門診手術醫 療保險金」3,000元等情。然按本契約所稱「手術」,係 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出標準「手術」章節規定 之手術項目,此為系爭保險契第2條第9項所約定,故該契 約所稱之「手術」非如被告所稱係指以手術刀、剪施作診 斷及治療,且具有一定之身體侵入性、出血傷害及施作風 險之治療方式,只要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手術」章節規定之手術項目,即屬之。本件原告因罹患 「腦神經良性腫瘤」而接受加馬刀放射線手術治療,此觀 原告提出之上開診斷證明書自明。據此,本院即依職權函 詢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釋明原告所接受之「加馬 刀放射線手術」是否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手術章規定之手術項目?該局覆稱(略):「查『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出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癌症( 腫瘤)治療中,載有『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診療項 目,支付點數為149,492點,而該項診療項目並已明定其 支付點數含括手術技術費、定位技術費、一般材料費及特 殊材料費等」等情,此有該局100年4月19日健保醫字第10 00026425號函在卷足徵,足見加馬刀放射線手術與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費用支出標準「手術」章節規定之手術項目相 符,亦屬系爭保險契第2條第9項所約定之手術項目,則原 告依系爭保險契約第11條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住院手 術醫療保險金」3,000元,亦屬有據,而與上開被告應給 付「住院醫療保險金」3,000元及「出院補償保險金」1,5 00元合計,被告共應給付原告保險金7,500元。 ※ 引述《dy39105 (dy39105)》之銘言: : 請教各位版友, : 我父親日前因為腦部聽神經腫瘤住院, : 自二月份開始就已經在各醫院包含檢查.住院.治療 : 最後是在台大進行珈瑪刀手術, : 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情形是否能申請理賠, : 我所知道的部分是住院可以申請, : 手術及重大疾病的部分就不是很清楚 : 另外父親是在很早期就投保,(民國85年) : 當時的安泰人壽現已改成富邦人壽, : 也沒有相關的業務員可以詢洽, : 後來打到客服詢問,但目前還沒得到接洽人員相關的答覆, : 因為他說還需要查找資料. : 請板上的各位協助看一下保單 : 相關的保單如下: : 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 到期期間 保險費 : 安泰新限期繳費終身壽險 五十萬 終身 17,100 : 住院醫療保險特約(定期保障) 高額型5 30年 8,003 : 意外身故及殘障保險金 五百萬 20年 7,533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 三萬 20年 610 : 意外失能保險金(最高給付期限二十年) 兩萬 20年 3,294 : 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30年 720 : 定額行手術醫療定期保險附約(十五年期) 1單位 20年 477 : 癌症醫療定期保險附約(十五年滿期) 個人型兩單位 20年 2,984 : 還有另外一張保單 : 安泰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五十萬 終身 24,250 : 另外也想請問,我還可以針對保單做哪些補充呢?因為這些絕大部分都快要到期了, : 很擔心爸爸未來的保障, : 深深的體會到”健康的身體就是財富” : 也先謝謝大家了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8335.shtml 依照這個新聞 我可以罵某業務無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6.31

04/17 22:37, , 1F
我推
04/17 22:37, 1F

04/17 22:38, , 2F
我為了找判決書 花了半個小時
04/17 22:38, 2F

04/17 22:40, , 3F
這有二審嗎?
04/17 22:40, 3F

04/17 22:41, , 4F
04/17 22:41, 4F

04/17 22:44, , 5F
推推
04/17 22:44, 5F

04/17 22:44, , 6F
我建議你把判決書 整個看完 再來貼更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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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45, , 7F
判輸贏的關鍵 在哪裡 妳知道嗎?
04/17 22:45, 7F

04/17 22:46, , 8F
我只針對 加碼刀是否屬於手術這部分 貼出來而已
04/17 22:46, 8F

04/17 22:47, , 9F
妳可以好人做到底 分享的....
04/17 22:47, 9F

04/17 22:48, , 10F
是否違反64 應該跟PO要的不同
04/17 22:48, 10F

04/17 22:48, , 11F
怕他亂掉就沒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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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49, , 12F
.........你可以看仔細一點...
04/17 22:49, 12F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25.227.236.31 (04/17 22:56)

04/17 23:00, , 13F
這件案子 法官判保險公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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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6, , 14F
輸贏不是我要說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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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8, , 15F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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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05, , 16F
二審~~保險公司勝訴~~加馬刀不算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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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06, , 17F
TO HANK 你在原PO推文的方向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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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06, , 18F
那有三審嗎
04/18 00:06, 18F

04/18 00:16, , 19F
三審 勝率不大....
04/18 00:16, 19F

04/18 00:22, , 20F
三審一般只看法令有沒有用錯,沒弄錯就不會更改判決
04/18 00:22, 20F

04/18 00:24, , 21F
此案例只受限某幾家公司~~其他公司仍有爭取空間
04/18 00:24, 21F

04/18 00:55, , 22F
怎大家都傳這篇XD
04/18 00:55, 22F
文章代碼(AID): #1FZNwAgD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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