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令的比例原則

看板Insurance作者 (螢火蟲)時間13年前 (2012/04/11 00:35), 編輯推噓2(2018)
留言2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基本上我覺得目前版面沒啥問題,所以我對板主的建議是:維持現狀 一個板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不管會太亂,管太嚴又會嚇跑一些人 板主要自己裁量尺度,板友則要適應不同板主的作風 提建議當然可以,但板主要不要改,是他的決定 所有意見(包括我自己提過的)其實都只是嘴炮而已 沒有管板,就比較難體會到為什麼不這樣做或那樣作 我並不覺得這幾個月保險板有什麼大麻煩,真要說就是有人一直在鬧 當然這也是他們的自由,我看了很不爽也不能怎樣 我來保險板是學習的,他們來保險板是打仗的,用板方式不同罷了 ※ 引述《gatten (月天普照)》之銘言: : 那麼,標題分類有誤,是否需要(或者只要)用會影響"所有版面發文權限" : 的劣文來處理? 1. 目前是「只」劣文嗎? 2. 「所有」版面? : 文章內徵求站內信,是否除了水桶180天外別無他法?(或者應該增加成永久水桶?) 你是在質疑還是在提建議?因為我看不出你是希望怎樣? : 或者換個問法,路口違規左轉如果從罰六百元變成吊銷駕照六年, : 我願意相信大家不會觸犯違規左轉,不過接受這樣罰的人請舉手好嗎? 這樣的交通處罰條例過了再說,我不認為會過 但板規已經存在而且實施一段時間了 你如果不認同,直接反對,不需要拐彎抹角 也不需要假裝中立說什麼別無他法又永久水桶 提個反對,沒人覆議,板主也不處理,那就請自動消失 因為表示是你個人問題,就別妨礙其他可以適應的板友善用此板 --

08/04 16:08,
Love Peace & Rock! 感覺有 幾個月沒來看你們 大家好嗎?
08/04 16:08

08/04 16:08,
老師好!
08/04 16:08

08/04 16:10,
Leepofeng好!
08/04 16:10

08/04 16:11,
忘了怎麼po文...
08/04 16: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6.61

04/11 10:12, , 1F
他一直都是在借題發揮沒錯阿 被浸水桶前對版規版主沒太
04/11 10:12, 1F

04/11 10:12, , 2F
大意見(當然並不是完全沒有 但沒現在這麼誇張)
04/11 10:12, 2F

04/11 10:14, , 3F
被浸水桶後就大張旗鼓反對版規版主 儼然是所有被浸水桶
04/11 10:14, 3F

04/11 10:15, , 4F
者的發言人 要說這不是找理由為了反對而反對 誰會相信?
04/11 10:15, 4F

04/11 12:21, , 5F
樓上才是轉移話題,我是對我自己標題錯兩次竟然要劣文開始有
04/11 12:21, 5F

04/11 12:21, , 6F
意見,樓上你支持這種版規我是懶的理你,但是不要給我鬼扯
04/11 12:21, 6F

04/11 12:22, , 7F
這裡的板規爛的沒比例原則已經是google到的事情,不必去推什
04/11 12:22, 7F

04/11 12:22, , 8F
麼別版的事情,大家的交友狀況沒必要對你交代!
04/11 12:22, 8F

04/11 12:26, , 9F
繼續借題發揮無所謂阿 反正你又不在意多數人的意見
04/11 12:26, 9F

04/11 12:27, , 10F
就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又何必在乎你的意見
04/11 12:27, 10F

04/11 12:31, , 11F
自己在網誌發文罵版規(還二篇一模一樣,玩分身技巧爛到家)
04/11 12:31, 11F

04/11 12:32, , 12F
然後自己用google找,就可以宣傳成版規爛google的到,哈哈哈!!
04/11 12:32, 12F

04/11 12:36, , 13F
在自己網誌罵或開分身罵 然後google得到就說是多人在罵
04/11 12:36, 13F

04/11 12:37, , 14F
水桶兄真是天才 竟然想得出這種方式來支持自己論點
04/11 12:37, 14F

04/11 12:43, , 15F
gatten你要不要直接寫出來你想像中好的板規長怎樣?
04/11 12:43, 15F

04/11 13:09, , 16F
我也不知道google找得到有多了不起@@? 關鍵字給對就好了阿
04/11 13:09, 16F

04/11 13:11, , 17F
我隨便寫篇有的沒的丟到網路上 google也找得到呀
04/11 13:11, 17F

04/11 22:54, , 18F
我真的google到了耶,還看到很有趣的驚人事實
04/11 22:54, 18F

04/11 22:56, , 19F
原來那篇文的作者是luciferous,也就是在本版被連續水桶
04/11 22:56, 19F

04/11 22:57, , 20F
的amateratha先生啊,那篇文不怎樣,回覆倒是很精彩
04/11 22:57,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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