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令的比例原則
基本上我覺得目前版面沒啥問題,所以我對板主的建議是:維持現狀
一個板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不管會太亂,管太嚴又會嚇跑一些人
板主要自己裁量尺度,板友則要適應不同板主的作風
提建議當然可以,但板主要不要改,是他的決定
所有意見(包括我自己提過的)其實都只是嘴炮而已
沒有管板,就比較難體會到為什麼不這樣做或那樣作
我並不覺得這幾個月保險板有什麼大麻煩,真要說就是有人一直在鬧
當然這也是他們的自由,我看了很不爽也不能怎樣
我來保險板是學習的,他們來保險板是打仗的,用板方式不同罷了
※ 引述《gatten (月天普照)》之銘言:
: 那麼,標題分類有誤,是否需要(或者只要)用會影響"所有版面發文權限"
: 的劣文來處理?
1. 目前是「只」劣文嗎?
2. 「所有」版面?
: 文章內徵求站內信,是否除了水桶180天外別無他法?(或者應該增加成永久水桶?)
你是在質疑還是在提建議?因為我看不出你是希望怎樣?
: 或者換個問法,路口違規左轉如果從罰六百元變成吊銷駕照六年,
: 我願意相信大家不會觸犯違規左轉,不過接受這樣罰的人請舉手好嗎?
這樣的交通處罰條例過了再說,我不認為會過
但板規已經存在而且實施一段時間了
你如果不認同,直接反對,不需要拐彎抹角
也不需要假裝中立說什麼別無他法又永久水桶
提個反對,沒人覆議,板主也不處理,那就請自動消失
因為表示是你個人問題,就別妨礙其他可以適應的板友善用此板
--
推
08/04 16:08,
08/04 16:08
→
08/04 16:08,
08/04 16:08
推
08/04 16:10,
08/04 16:10
→
08/04 16:11,
08/04 16: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6.61
→
04/11 10:12, , 1F
04/11 10:12, 1F
→
04/11 10:12, , 2F
04/11 10:12, 2F
→
04/11 10:14, , 3F
04/11 10:14, 3F
→
04/11 10:15, , 4F
04/11 10:15, 4F
→
04/11 12:21, , 5F
04/11 12:21, 5F
→
04/11 12:21, , 6F
04/11 12:21, 6F
→
04/11 12:22, , 7F
04/11 12:22, 7F
→
04/11 12:22, , 8F
04/11 12:22, 8F
→
04/11 12:26, , 9F
04/11 12:26, 9F
→
04/11 12:27, , 10F
04/11 12:27, 10F
推
04/11 12:31, , 11F
04/11 12:31, 11F
→
04/11 12:32, , 12F
04/11 12:32, 12F
→
04/11 12:36, , 13F
04/11 12:36, 13F
→
04/11 12:37, , 14F
04/11 12:37, 14F
→
04/11 12:43, , 15F
04/11 12:43, 15F
→
04/11 13:09, , 16F
04/11 13:09, 16F
→
04/11 13:11, , 17F
04/11 13:11, 17F
推
04/11 22:54, , 18F
04/11 22:54, 18F
→
04/11 22:56, , 19F
04/11 22:56, 19F
→
04/11 22:57, , 20F
04/11 22:57,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