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去年有體檢過,不過體檢表遺失
※ 引述《Eric555 (阿不)》之銘言:
: 我最近想買醫療險,想到說購買前都會填寫(勾選)健康狀況
: 我的問題在於說,去年有國軍醫院定期年度體檢
: "好像"有某項數據是超出標準值的
: 然後我又懶得去申請補發體檢表(距離太遠了)
: 請問我可以在備註欄位上寫說~好像有數據超出標準值~但是體檢表遺失
: 可以這樣嗎?(因為聽說保險公司會調閱各大醫院體檢表來審核是否同意承保)
: 或者我應該再去體檢一次?反正我也想抽個血體檢一下.....
: 請核保達人幫我解說一下吧~感激~
借題發問一下
通常這條是這樣寫的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況而被建議接受其它檢查或治療?
當然,以我的角度來看是,要健康檢查有異常,且被建議接受其它檢查或治療的雙重符合
但是,以保險公司核保/體檢人員的角度,是指要一個符合就要告知
那...實務上的情況是?或者是有可以參考的判決/判利呢?
畢竟,有些體況是不用告知的,但是,只要告知就是加費/除外
那不告知也只是除外(127條)
此時,是雙重符合還是指要符合一項就要告知,就變得很重要哩!!
不知道版上其它人在遇到這方面情況,都是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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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4.228 (11/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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