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南山人壽保險員驚爆偽造保單

看板Insurance作者 (辰宏)時間14年前 (2011/09/28 00:0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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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zbuda違反版規整理 : 二、違規處罰: │ │ │ │違反A部分者,警告一支,累積兩次之後水桶一個月。 │ │ 水桶解除後警告將保留記錄違規項目,同項目再犯者直接水桶。 │ │ │ │違反B部分者,水桶兩週。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不同項目取其重者加倍處置。 │ │違反C部分者,水桶一個月。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兩個月。 │ │ 不同項目取其重者加倍處置。 │ │違反D部分者,水桶一年。 │ │ 欲申請解除,需在板面上發表悔過書,並經10位常見板友與 │ │ 任一板主決定後方可暫時解除,但若再犯則永不得解除。 │ │ │ │ 所有違規文章將刪除並保留於精華區三個月以供上訴。 │ │ 於本板使用回文並回信至原作者信箱之文章一率適用本板規。 │ │ 若判決水桶時,歷史累積刑責已超過三個月水桶,則直接加計半年重刑。 A-2、天書文、一字文、一行文、明顯衝文章數等文章: │ │ 刪文勸導優先,不聽勸導者刪文警告並劣文退回。 A-7、於板上做出有損保險形象之言論行為。 │ │ 如為新聞或案例分享則不在此限。 A-9、發表政治文、18禁文、無意義文、不按照分類標題或與板旨無關之文章。│ │ 未照分類標題勸導優先,其他直接刪文警告並劣文退回。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經板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B-5、無照招攬、代簽回條、代簽保單之業務辯護: │ │ 不管實務上是如何,都違反業務管理規定,請自重。 C-1、蓄意給予錯誤的觀念進而誤導他人: │ │ 包含不提供客觀資訊、嚴重錯誤觀念。板主勸導後如非蓄意並提出修正 │ │ 者不在此限。 C-4、替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之業務辯護: │ │ 包含各種名義使該保費並非購買原保戶所要求的保單情況。 D-1、惡意鬧版: │ │ │ │ 三個月內累計違反板規達三次(含)以上者。 │ │ 明顯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且情節重大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3.204

09/28 00:04, , 1F
很厲害 表示你看得懂他寫什麼才知道他違反什麼板規 XD
09/28 00:04, 1F

09/28 00:06, , 2F
現在我都不看直接噓
09/28 00:06, 2F
文章代碼(AID): #1EWVEXFC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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