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OS I-485
跟這位版友一樣遇到有機會送兩份485的情形,我在2021年七月跟配偶一起送了EB的485但沒附體檢表,在十月按了指紋之後還沒有進一步的消息。我的雇主律師預計今年二月底要送485以及體檢表(假設PERM順利通過的話)
看了之前的推文,有版友表示如果又送了485,那485的審核要等新的140通過才會進行,這樣是否表示只要新的140走premium process,485的審核時間即不會被拖延?還是有其他隱形的風險?例如合併兩個485(據我所知,第二個485要填上第一個的A number然後兩個filing會被合併成一個)要重新審核所以會比只等前一個485通過還久?
配偶的律師不建議再送一個485,理由是增加移民局的工作量,對減少移民局的積件沒有幫助。但我想說因為第一個485沒有體檢表,如果送第二個485的審核時間是接續之前的流程又附體檢表的情況下,就省去之後等RFIE體檢表的時間。
另外想請教140跟485送到哪個中心審核是律師可以決定的嗎?還是有個系統決定(例如條件A(e.g. 140跟485 concurrent) 加條件B(e.g. 居住地)就一定會送到中心C)?
手機排版請見諒
先謝謝大家
※ 引述《McNulty (McNulty)》之銘言:
: 我的雇主日前幫我跟我太太file了 AOS (I-485/I-131/I-765)
: 我太太的PERM剛通過 她的雇主說下一步是file I-140跟I-485
: (她目前是用L1簽證工作的)
: 請問這樣 假設夫妻的雇主都File AOS 是不是沒有必要呢?
: 謝謝大家
: ※ 引述《McNulty (McNulty)》之銘言:
: : 請問大家
: : 我是2020年10月開始以H1B工作 職位是軟體開發
: : 目前I-140 Approved 我的employer尚未file I-485
: : 我跟我太太有加拿大的PR
: : 2018年7月加拿大landing
: : 2018年9月自加拿大赴美
: : 因residency requirement還沒達成 (5年得住2年)
: : 我們接下來打算回去加拿大生活工作3、4年 拿到PR extension 甚至加拿大公民
: : 請問若我之後想再回美國上班 還能用2020年抽到的H1B嗎?
: : 我爬文後的理解是可以recapture在美國以外的時間?
: : 目標是希望在美生活 但覺得移民過程不確定性較高
: : 想說先拿到加拿大的身份比較保險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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