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OS I-485
我的雇主日前幫我跟我太太file了 AOS (I-485/I-131/I-765)
我太太的PERM剛通過 她的雇主說下一步是file I-140跟I-485
(她目前是用L1簽證工作的)
請問這樣 假設夫妻的雇主都File AOS 是不是沒有必要呢?
謝謝大家
※ 引述《McNulty (McNulty)》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是2020年10月開始以H1B工作 職位是軟體開發
: 目前I-140 Approved 我的employer尚未file I-485
: 我跟我太太有加拿大的PR
: 2018年7月加拿大landing
: 2018年9月自加拿大赴美
: 因residency requirement還沒達成 (5年得住2年)
: 我們接下來打算回去加拿大生活工作3、4年 拿到PR extension 甚至加拿大公民
: 請問若我之後想再回美國上班 還能用2020年抽到的H1B嗎?
: 我爬文後的理解是可以recapture在美國以外的時間?
: 目標是希望在美生活 但覺得移民過程不確定性較高
: 想說先拿到加拿大的身份比較保險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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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35.90.104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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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cNulty (24.35.90.104 美國), 07/28/2021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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