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加拿大的職業移民認可標準
(代 po)
不好意思又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目前人在國外
之前在台灣的主管答應幫我寫reference letter掃描後寄email給我
若之後需要寄實體資料的時候我再將它印出來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還是必須要附上紙本的原件?
感謝
※ 引述《zzzoprah (重新認識自己)》之銘言:
: 這篇文章有點久了...
: 但因為最近自己辦加拿大技術移民通過了
: 所以想說可以回答一下給以後有需要的人參考
: 技術移民的工作經驗證明最主要靠的是一封 雇主(推薦)信
: 裡面必需說明你的職位,工作內容,工作時數,薪資...等等的資訊
: 而你的工作必需符合 NOC 的 0,A,B類
: 意即,你必須依據你的工作內容的描述去選一個最貼近的NOC代碼
: 有一些工作跟職稱很明確
: 例如我以研究助理的經驗申請
: 我就該選 NOC 4012 POST-SECONDARY TEACHING AND RESEARCH ASSISTANTS
: 而我同時也有程式開發的工作經驗
: 雖然我的職稱是 XXXXX Developer 完全不在 NOC 建議的 Job Title 中
: 但因為我的工作內容最符合
: 因此我選 NOC 2173 Software engineers and designe
: 我也不是 CS 的學歷也不影響
: 所以最主要是看你的工作內容符不符合該類別
: 選最接近的
: 如果你擔心因為學歷真的差別太大
: 在雇主信中最好要提到因為你個人興趣或是其它經驗之類的
: 讓你能夠勝任這份工作
: 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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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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