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公民時間消失
引用一個月前的舊文抱歉
因為想藉著這位板友的例子釐清我自己的情況
我的情況有點類似 之前使用白皮書在台服役 一直到了2013.04.01才入境美國
之後只有兩次返台 在台期間都是一個月整
我在上一篇的推文中見板主說 白皮書使用正確下可以抵364天
這條規則我之前完全不知道(可以的話還請前輩給點資訊 我再上網查詢做點功課)
過去以為白皮書用完返美後只要離開超過半年就是完全重算 所以需要五年
我又重新想了一下
自己的情況應該是2013.04.01 + 四年又一天 - 再往前推90天
也就是說其實我在2017.01.02就已經達到可以遞件的資格了嗎?
請大家不吝幫忙解惑指教 謝謝
※ 引述《justmini (inimtsuj)》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小的有幸在2012抽到綠卡,綠卡的生效日期是2012.10.04
: 當時因為家庭因素沒有辦法立刻來美生活,所以有申請白皮書(生效日期2013.2.4)
: 一直到2014.7.28才入境,入境後一直在美生活,期間只有出境一次約二周(旅遊)
: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公民的時間是否為2014.7.28入境之後的四年加一天?
: 也就是2018.7.29? 還是這個日期的90天前?
: 還是根本不是這樣算?
: 另外就是,當時拿到綠卡傻傻的
: 剛拿到綠卡那年2012和2013都沒有報稅 (來美後都有乖乖報)
: 不知道有什麼方式補救嗎?
: (收入是一定沒到要繳稅的標準,我知道還是要有報稅的動作,所以是可以補報嗎?)
: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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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ncedragon (172.9.233.17), 10/01/2017 06: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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