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姻綠卡轉公民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Q寶)時間8年前 (2016/03/30 01:52),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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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前輩的回覆 另外想請教,如果女友本次四月來美國與我結婚(k-1已於AIT面試通過) 婚後離境跟我去愛爾蘭,三年後他入境是否是用ESTA入境呢? 入境時是否誠實告訴海關他已與三年前跟我結婚,本次是要開始長居美國並申請綠卡? 這樣使用ESTA入境,卻有移民意圖,是否會被拒絕入境? 再次感謝 ※ 引述《djdero (Q寶)》之銘言: : 目前女友四月要以K-1簽證來美國與我結婚(AIT面試已過) : 原本計畫兩年後轉永久綠卡,第三年時她可以考公民 : 但是!我今天拿到一個在愛爾蘭知名大學教書的工作(三年合約) : 想請教各位,如果我選擇去愛爾蘭工作(女友還是來美國跟我結婚,然後一起去愛爾蘭) : 三年後回到美國, : 女友是否要在美國再住三年才能申請美國公民?期間還要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 我現在十分徬徨,因為現在我的工作是一年約而已(只是研究員)。 : 在愛爾蘭的工作是助理教授(如果不去愛爾蘭,目前在等面試結果的工作也是一年約) : 以下是我在大陸移民網頁看到的資訊: : 如果外籍人士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必须在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后, : 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进行公民测试这段时间里, : 他/她必须与自己的美国公民配偶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 而且其配偶必须能够一直保持公民身份。 : 移民法规把“保持婚姻关系(marital union)”定义为“居住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28.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9273963.A.5B2.html

03/30 02:09, , 1F
只要你讓移民官相信你是來美國玩的,那就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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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10, , 2F
上面 #1M-WunPO 版主就回過一樣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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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21, , 3F
誠實告知要居留當然不行啊;若只是短期探親就ok,再臨時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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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22, , 4F
但重點是不能說謊;入境時說謊或有證據被抓到就無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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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23, , 5F
正規做法是辦移民簽證,大約回美的一年前送件,就有機會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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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2:24, , 6F
約半年到一年後就可以到AIT面談,拿到簽證,就可赴美拿綠卡
03/30 02:24, 6F
文章代碼(AID): #1M-i3hMo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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