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姻綠卡轉公民
謝謝兩位前輩的回覆
另外想請教,如果女友本次四月來美國與我結婚(k-1已於AIT面試通過)
婚後離境跟我去愛爾蘭,三年後他入境是否是用ESTA入境呢?
入境時是否誠實告訴海關他已與三年前跟我結婚,本次是要開始長居美國並申請綠卡?
這樣使用ESTA入境,卻有移民意圖,是否會被拒絕入境?
再次感謝
※ 引述《djdero (Q寶)》之銘言:
: 目前女友四月要以K-1簽證來美國與我結婚(AIT面試已過)
: 原本計畫兩年後轉永久綠卡,第三年時她可以考公民
: 但是!我今天拿到一個在愛爾蘭知名大學教書的工作(三年合約)
: 想請教各位,如果我選擇去愛爾蘭工作(女友還是來美國跟我結婚,然後一起去愛爾蘭)
: 三年後回到美國,
: 女友是否要在美國再住三年才能申請美國公民?期間還要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 我現在十分徬徨,因為現在我的工作是一年約而已(只是研究員)。
: 在愛爾蘭的工作是助理教授(如果不去愛爾蘭,目前在等面試結果的工作也是一年約)
: 以下是我在大陸移民網頁看到的資訊:
: 如果外籍人士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必须在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后,
: 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进行公民测试这段时间里,
: 他/她必须与自己的美国公民配偶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 而且其配偶必须能够一直保持公民身份。
: 移民法规把“保持婚姻关系(marital union)”定义为“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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