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姻綠卡轉公民
目前女友四月要以K-1簽證來美國與我結婚(AIT面試已過)
原本計畫兩年後轉永久綠卡,第三年時她可以考公民
但是!我今天拿到一個在愛爾蘭知名大學教書的工作(三年合約)
想請教各位,如果我選擇去愛爾蘭工作(女友還是來美國跟我結婚,然後一起去愛爾蘭)
三年後回到美國,
女友是否要在美國再住三年才能申請美國公民?期間還要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我現在十分徬徨,因為現在我的工作是一年約而已(只是研究員)。
在愛爾蘭的工作是助理教授(如果不去愛爾蘭,目前在等面試結果的工作也是一年約)
以下是我在大陸移民網頁看到的資訊:
如果外籍人士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必须在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后,
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进行公民测试这段时间里,
他/她必须与自己的美国公民配偶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而且其配偶必须能够一直保持公民身份。
移民法规把“保持婚姻关系(marital union)”定义为“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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