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職業綠卡拿到後換工作??
※ 引述《sfo (USA)》之銘言:
: 看了精華區 大家都說因職業而拿到綠卡 最好幫你辦綠卡的僱主工作6個月至一年
: 再離職比較好 (入籍比較不會有問題)
: Here are my 2 questions:
: 1) 08年和09年 景氣非常不好 假如我拿到綠卡後不到6個月就被lay off
: 在入籍時比較不會有問題嗎? (錯不在我...怪景氣差 大環境因素)
: 我應該跟僱主拿一張letter 註明我是被lay off 不是自願離職.
: 2) 通常入籍面試失敗 而失敗原因是因為拿到綠卡後很快離職
: 那對綠卡有什麼影響
: 通常我們辦h1b和綠卡是同一家公司
: 我相信在這個情況下 大家應該已經幫同雇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 我問過我律師 她是說ok..想換就換吧...
: 但我不想以後入籍出任何差錯 (但我想離職呀!!)
H1是為目前工作而申請,而綠卡是為了將來的工作而辦理。所以前幾
天有人問過在甲公司辦H1上班並由乙公司申請綠卡,這是可行的。
也因為如此,拿到綠卡後,應在該公司工作最短半年或更久。若拿了
綠卡未待滿半年就辭職,雇主可以要求取消綠卡。
若拿到綠卡未滿半年就被裁員,因為是雇主的決定,非員工自願,所
以未來不會有問題。被裁員後可申請失業保險理賠金,州勞工局會向
雇主證實是被裁員而非自願辭職或被fire,之後勞工局會有被裁員的
紀錄,次年也會收到1099-G報稅。
申請入籍時,移民局會把當事人從第一次到美國以來的所有紀錄都查
個一清二楚,不必自己提供被裁員的文件紀錄。
若拿到綠卡未滿半年,自己想離職就辭職,不算是裁員,拿不到失業
保險理賠金,未來申請入籍也有可能遇到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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