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附加9負擔 公平會同意中華電、悠遊卡、統一超整合行銷

看板IC-Card作者 (Hi)時間13年前 (2011/03/31 21:41),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31)日表示,委員會議通過以附加9項負擔的方式, 不禁止中華電信、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及統一超商等3家公司擬合資設立點鑽 整合行銷公司經營紅利點數業務的結合申報案。 公平會表示,參與結合的3家公司在電信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 具等市場,都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者參與競爭,且目前紅利點數的回饋率極 低,仍可輕易由其他競爭方法予以取代,同時,紅利點數業務並不具市場進 入的實質障礙,因此,短期內對電信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具 等市場產生的限制競爭疑慮不高,且3家公司未來可能藉由共同行銷,在供給 面提升效率,在需求面滿足消費者,兩者都有規模經濟現象,可促進整體經 濟利益。 但就長期而言,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的3家公司與未來參與紅利點數結盟的 其他業者,仍不排除可能經由點鑽整合行銷公司的紅利點數平台,從事聯合 行為、杯葛、差別待遇、垂直交易限制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而 對電信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具市場產生不確定的限制競爭疑 慮。 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30日的委員會議依公平 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9項負擔,不禁止結合,9項負擔內容如下: 一、參與結合事業及新設事業均不得促使結盟商家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 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 二、參與結合事業及新設事業均不得不正當限制新設事業之結盟商家與其獨 家交易。 三、參與結合事業、新設事業及結盟商家等,從事共同行銷行為時,不得不 正當限制消費者購買個別商品之選擇自由。 四、參與結合事業不得取得新設事業之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 五、新設事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結合事業以外之商家參與結盟。 六、新設事業不得無正當理由就所提供之紅利點數服務,對參與結合事業以 外之商家給予差別待遇或收取不當之管理費。 七、新設事業應於招募會員1個月前,提供公平會有關確保蒐集、處理與利用 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之辦法,並於相關辦法確定實施前上網公告。 八、新設事業應於招募結盟商家1個月前,提供公平會有關招募經營紅利點數 業務之辦法,並於相關辦法確定實施前上網公告。 九、新設事業應於設立後5年內,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會下列相關資訊: 上一年度股東異動名冊、營業額、會員人數、點數兌換金額與比例、結盟商 家家數及名稱、非申報書內記載之新增業務項目。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1/320-2701262.htm#ixzz1IBTzaHU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156.5.36

04/03 19:50, , 1F
然後呢?最後利益擺不平又拆夥另外搞,銀行聯名卡也都是這樣
04/03 19:50, 1F

04/03 23:21, , 2F
ICASH悠遊卡表示: 某些人眼紅見不得悠遊卡好
04/03 23:21, 2F

04/07 19:54, , 3F
還是香港八達通卡好.....
04/07 19:54, 3F

04/07 23:44, , 4F
問題這裡是台灣 想移民香港請便不送
04/07 23:44, 4F

04/07 23:49, , 5F
話說八達通可沒官股 全靠自己打下一片天的
04/07 23:49, 5F

04/08 00:53, , 6F
那也是香港居民捧場 大眾運輸使用率超級高才有現在成果
04/08 00:53, 6F
文章代碼(AID): #1Db8I30_ (IC-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