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悠遊卡遺失不能退費 吃定消費者

看板IC-Card作者 (變)時間14年前 (2010/04/26 04: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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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k0605 (兩津勘吉)》之銘言: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銘言:

04/25 12:00,
不過 那筆錢每一分每一豪的利息都歸卡公司就是了
04/25 12:00

04/25 13:05,
komachi275不見得 因為那筆錢就算專案管理 衍生出的利息
04/25 13:05

04/25 13:06,
收入悠遊卡也動不着 頂多過了好幾年卡片失效真沒人來認領
04/25 13:06

04/25 13:07,
悠遊卡可能會以做善事的名義將款項全數捐出 真正讓悠遊卡
04/25 13:07

04/25 13:08,
有利息收入的是那100元的押金 還有限量賣斷制套卡的收入
04/25 13:08

04/25 13:09,
再加上現在的ICASH悠遊卡 moold 我相信悠遊卡掛失技術可
04/25 13:09

04/25 13:10,
以做得到 但為反而反太誇張 這篇文章重點是在講悠遊卡不
04/25 13:10

04/25 13:10,
可能動用到這些遺失款項 因為會發生法律問題
04/25 13:10

04/25 13:59,
預收現金的孳息如果不是給悠遊卡公司...那誰收走了?XD
04/25 13:59

04/25 13:59,
是誰?國泰世華銀行?好像不是這樣吧...還是孳息消失?
04/25 13:59

04/25 14:00,
存戶存個幾億元進入銀行 利息一毛也沒有?
04/25 14:00

04/25 14:03,
之前消基會還在抗議悠遊卡公司沒拿孳息出來養設備咧...
04/25 14:03

04/25 14:43,
信託孳息將由智慧卡公司用於補退卡製卡等成本費用<2008新聞
04/25 14:43
原文及部分推文恕刪~ 根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19條來看 預存款項交付信託後,所產生的孳息應該是給發行機構 信託業者運用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或其他收益,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減除成本、必要費用 及耗損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予發行機構。 至於款項的運用規範 我想nick大已經說明的滿清楚了,在這裡就不再贅言~ 法條如下: 交付信託之款項,除下列方式外,不得動用:   一、支付特約機構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款項。   二、持卡人要求返還電子票證之餘額。   三、信託財產之運用。   四、運用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予發行機構。 提供給板上的各位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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