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道德委員會 建議手足亂倫除罪化

看板IA作者 (貝爾格萊德紅星)時間9年前 (2014/09/27 13:56), 編輯推噓7(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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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1:56,
是這樣解釋嗎= = 而且親屬被害了什麼?
09/27 11:56

09/27 11:57,
我看有書上寫,因為可能被害人羞於啟齒,所以讓親屬能
09/27 11:57

09/27 11:57,
代為告訴耶
09/27 11:57

09/27 11:59,
另外據他的見解 http://goo.gl/D4HFCl 依據刑事訴訟法
09/27 11:59

09/27 11:59,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
09/27 11:59

09/27 11:59,
反」之規定,被害人既已不願對被告訴追,其親屬所提之
09/27 11:59

09/27 12:00,
獨立告訴,應視同撤回。
09/27 12:00
這要從幾個方面來說,我覺得那篇文章寫得有點奇怪。 1.血親性交罪的性質: 這個罪是對向犯,也就是說像通姦、重婚罪一樣,本質上就要兩個人互相同意為之 才會構成。這個罪是沒有「行為客體」的。(參見黃仲夫 刑法精義489-90頁,2006版) 所以如果是一方強迫另一方,這時候應該論以強制性交才對,不會來討論這條罪。唯一 有可能重疊的地方是當血親性交的一方未滿16歲時,可能同時會構成227條與少年性交罪 (因為少年人可能對性智慮欠缺,即使同意性交還是要處罰)。如新北地方法院101侵訴字 159號判決的狀況就是這兩條罪,這也說明了血親性交罪要兩方同意的本質。 上面那篇文章把父親強制性交女兒跟血親性交放在一起,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如果說是怕被害人難以啟齒,刑事訴訟法233條一項就規定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告訴, 不用另外立一條罪出來。 而且若是如此,本來是強制性交3-1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因為被害人不敢告訴,給家人告 訴時就變成230條5年以下的罪,這樣不是有點奇怪嗎? 2.血親性交的保護對象? 就像bluebrown君問的,誰是被害人?其實這個罪保護的對象是善良風俗,是一種社會的道 德感情,要直接說被害了什麼東西是有點困難的。只是可以確定的是,血親性交的雙方不 會是被害人(因為都是共犯)。 3.血親性交的告訴權人規定: 告訴權人根據234條1項已經指定,專屬為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也就是其他人「不能告訴」,法律特別規定只有他們才可以告訴,跟前兩條的「被害人」 可以告訴的概括規定不同。(所以才會有人把這條分類為被害告訴權,認為法律上把他們 當作「被害人」。)既然性質上不同,他們的告訴權也不會受到別人的影響。 最後來提一下233條二項但書,文中提到的狀況是別的罪,例如強制性交罪的情形,才會 碰到有個「被害人」來撤回的情形。而且要注意,233條二項但書規定的很特別,是在被 害人「已死」的狀況下才有適用。要是被害人沒死,其他獨立告訴人一樣可以違背被害人 的意思提出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2.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A/M.1411797382.A.F18.html

09/27 14:26, , 1F
推。讀法條,有時候也要去看通說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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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7, , 2F
可是發生關係兩人以外也能違反其意願提告 且要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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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8, , 3F
是善良風俗而非當事人 那不就有點接非告訴乃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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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29, , 4F
通姦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這不就是有道德上的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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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34, , 5F
如果是父親性侵女兒,強姦罪和血親性交罪會累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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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34, , 6F
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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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40, , 7F
不會,一罪一罰,按刑期最重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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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4:42, , 8F
一罪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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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9, , 9F
09/27 15:09, 9F

09/27 17:03, , 10F
感謝講解
09/27 17:03, 10F

09/27 18:29, , 11F
加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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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0, , 12F
嗯,妨礙風化章確實目的不是保護個人,會比較接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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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2, , 13F
社會法益犯罪沒錯。不過也有考量這個罪比較不嚴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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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2, , 14F
要追訴未必是好,就採告訴乃論了。至少在沒人告訴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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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3, , 15F
況下,檢察官是不能起訴的,不小心起訴了也不能判。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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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4, , 16F
是跟非告訴乃論最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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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5, , 17F
如果父親"性侵"女兒,這應該是強制性交,排斥血親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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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6, , 18F
罪的成立,最後只有一個罪名出現。所以還不用考慮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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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6, , 19F
不二罰的情形(出現兩個罪名的時候才要考慮)
09/27 21:56, 19F

09/29 16:17,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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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00:32, 5年前 , 21F
感謝講解 https://noxiv.com
01/02 00:32, 21F
文章代碼(AID): #1K9b66yO (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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