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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德道德委員會 建議手足亂倫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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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從幾個方面來說,我覺得那篇文章寫得有點奇怪。. 1.血親性交罪的性質:. 這個罪是對向犯,也就是說像通姦、重婚罪一樣,本質上就要兩個人互相同意為之. 才會構成。這個罪是沒有「行為客體」的。(參見黃仲夫 刑法精義489-90頁,2006版). 所以如果是一方強迫另一方,這時候應該論以強制性交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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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德道德委員會 建議手足亂倫除罪化.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816482. 2014-09-26.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德國國家道德委員會24日大膽呼籲政府將手足間的亂倫除罪化,理由是手足亂倫可能產下殘障子女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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