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將移交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權 (兩則)
IA板涉及全球治理的文章不算多,
我回文閒聊一下這則新聞好了 :)
ICANN承包美國商務部電信局的業務,
是負責管理網路唯一標識符(UID,其中包括網域名稱、IP位址和protocol參數)的機構
一方面ICANN事實上壟斷了網際網路的存取控制權,
另一方面ICANN基於政府採購合約受美國監管,需要遵守美國法律與司法決策。
2003年伊戰期間,ICANN基於承辦伊拉克國碼網域名稱(.iq)的公司涉及恐怖組織活動並
違反美國出口管理條例,因此停止了.iq的服務。
這麼作的結果是所有以.iq國碼結尾的網頁全都無法瀏覽,伊拉克在網際網路上瞬間沉默。
由此可見ICANN所壟斷和分配的資源有多巨大。
第一則新聞提到說,許多國家呼籲美國交出網際網路的監管權,
「給一個依法代表所有國家的國際組織,比如在聯合國框架下新設一個管理機構」。
我想眼尖的板友可能會注意到,這跟美國的決定是不一樣的:
美國「不會接受由政府或政府間機構主導的解決方案」。
換言之美國堅持網路監管不能由聯合國所屬組織或者其他任何IGO負責,
反而讓ICANN召集全球社群,讓他們討論一個治理方案。
在這裡,我把若干國家對於網路控管的觀點整理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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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總統羅塞夫:「聯合國必須在監管與這些技術相關的國家行為方面發揮主
導作用。」(聯合國大會第68次會議開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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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總統普丁:「利用國際電信聯盟的監視和監督能力對網際網路實行國際控
制。」(2012年世界電信國際會議)
外交部長:「我們無法理解為什麼無線電頻率是由國際電信聯盟分配,而
世界網際網路域名是由美國商務部控制的總部在加州的企業
ICANN分配。」(2013-12-05/俄羅斯之聲
http://goo.gl/qQUJ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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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印度國家安全委員會:「網際網路控制權在美國政府手中,與其管理相關
的關鍵槓桿受其安全機構的支配…僅僅將根伺服器放在印度沒有任何
意義,除非我們也能對其進行控制和管理。」(2013-12-07/印度人報
http://goo.gl/zGPo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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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僅讓一個國家(而不是由多個國家構成的國際機構群體)作為管理所有
國家中的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的提供者和保證者,違背了已經確立的聯
合國原則和普遍接受的多邊主義原則。」(2011年在聯合國
關於ICANN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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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Nominet(.UK註冊管理機構):「我們不歡迎政府間監督…這會導致流程
帶有政治色彩。」
法國電信公司:「ICANN運行使命這部分,仍受與美國政府商務部簽訂的合
約的約束。這種狀況並不令人滿意,包括運行使命在內的
真正的結構國際化才是至關重要的。」
義大利電信:「要使ICANN成為真正的國際化組織,重新平衡歷史上美國在
移交用於分配地址和管理DNS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丹麥政府:「我們認為ICANN和IANA的新框架必須通過開放的流程與全球利
益主體一起討論。」
德國電信:「像ICANN職能這樣仍受美國政府採購合約約束的單邊國家特權
與今天的多邊問題是不相容的。」
(歐洲各意見整理自歐盟2013年10月諮詢意見書http://goo.gl/x3Sh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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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意見固然清一色反對美國的單邊控管,
但是應當如何設計新的規範,卻出現了兩種思考方向:IGO或是NGO?
明明已經有國際電信聯盟(ITU)這樣的政府間組織了,直接交給國際電信聯盟不好嗎?
「全球治理」這個概念過去曾經流行過一段時間。
(真的很流行,國關研討會都會有一個小組專門談這個;現在倒是退燒許多了)
有一批人主張說,由於全球事務越來越複雜,
過去以國家為中心的統治模式無法有效的解決跨國境、跨領域問題,
因此需要納入知識社群、NGO或是公私混合組織這些非國家行為者,
從事多層次的、由下而上的多元中心治理模式。
從第二則新聞裡ICANN的聲明當中,
可以發現ICANN正是這麼想的:
「誠邀各國政府、私營部門、民間社會和全球其他網際網路組織與我們一道制定…」
「…作為平等的合作夥伴,在這一全球資源的管理和治理過程中,表達自己的看法。」
ICANN似乎認為與其他議題比起來網際網路確實太特殊,
多邊的國與國機制並不足以涵蓋更廣泛的全世界鄉民,
相較於「國際化」而言,顯然ICANN更著眼的是「全球化」了。
讓NGO來從事這項工程招來的批評也很多。
首先,控管和分配網際網路資源這種權力真的太大了,
(想像一下關閉.tw、.com或是ptt.cc這些網域的後果)
這種權力放在政府或是IGO之下,也許還有監督問責的機制可用。
不只是ICANN,許多NGO都存在有監督問責的困難,
總不能用選票制裁或是請監察院彈劾它們吧。
權責的嚴重不對稱,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次是談到全球治理也必然會論及的問題,
那就是商業資本影響力的滲入,
大國仍然能夠透過電信公司、通訊服務企業發揮影響力。
更多元的參與者並不表示更公平。
所以會有意見質疑美國屬意全球社群而非IGO的用心,
美國的私部門和第三部門實力太強,
全球治理下的決策模式,在實質意義上可能還是大國掌控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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