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壹週刊》報導縣長涉貪 不起訴
: 推 decorum:到底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還是:查無實據,事出有因? 05/12 14:56
: → aaagang:這樣報看不太懂XD 05/12 15:57
: 推 ilsc:兩邊互告 結果兩方都不起訴 05/12 16:48
: → qin:兩邊都有憑據的話 應該都要起訴才對啊@@ 05/12 17:26
依照某些人對陳致中嫖妓案標準 檢方認證呂國華涉貪無誤
看見上面推文 這邊要幫呂前縣長說句話
其實檢方 認為壹週刊確信消息來源而報導 所以不起訴
不起訴在於 "確信消息來源" 而不是"確信消息"
白話一點說 壹週刊收到消息 認為消息很有可能是真的 而不是憑空捏造
所以壹週刊不起訴 不表示"消息正確"
檢方:壹週刊報導有其消息來源 不起訴 (至於消息對不對 妳們另開戰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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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某些人如何對待致中
陳致中為召妓事件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譽並求償二百萬元案,高雄地院昨認定,邱毅在說
陳致中「喜歡出入風月場所」、「透過應召業者找女人」,事前曾向《壹週刊》查證並非
捏造;且陳致中是公眾人物,其舉止屬可受公評之事,邱毅的說法不構成侵害名譽,昨判
陳致中敗訴。陳仍可上訴。
法院:陳致中是公眾人物 大家都能質疑 "質疑無罪" (至於有沒有嫖妓 我不管)
某些人跳針:陳致中="法院認證嫖妓男"
在台灣這些中立媒體下面 陳這個帽子永遠脫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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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飛刀最可怕的時候,也就是它還未出手的時候。
因為它出手之後,對方就已經不知道什麼叫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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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12 19:37, , 1F
05/12 19:37, 1F
OK 那我修一下 這樣看起來有比較好?? 誰都知道那是什麼 何必自欺欺人
噓
05/12 19:48, , 2F
05/12 19:48, 2F
噓
05/12 20:09, , 3F
05/12 20:09, 3F
事實是殘酷的 多噓點 噓到爆
噓
05/12 20:52, , 4F
05/12 20:52, 4F
個人意見予與尊重
噓
05/12 21:19, , 5F
05/12 21:19, 5F
你眼睛好好 上一篇也刪一刪
推
05/12 21:25, , 6F
05/12 21:25, 6F
→
05/12 23:23, , 7F
05/12 23:23, 7F
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訴罪 還沒上法院 沒錯 檢方就不起訴了
只是拿來類比而已 已修正
噓
05/13 10:39, , 8F
05/13 10:39, 8F
好笑 呂國華美國人還是火星人 1+1多少阿 邏輯大師 想噓也找對理由
噓
05/13 17:14, , 9F
05/13 17:14, 9F
※ 編輯: dogdogbus 來自: 114.25.80.252 (05/13 20:23)
噓
05/13 21:50, , 10F
05/13 21:50, 10F
→
05/13 21:51, , 11F
05/13 21:51, 11F
時事不能討論?? 開始支開了 不曉得誰說跟宜蘭無關 邏輯大師 都你講就好
標題叫 RE: [時事] 看不懂?? 要吵架 自己開一篇
我是回答為什麼兩邊都不起訴
我建議你去檢舉 反正我習慣了 有些人說不贏 就玩檢舉那招
反馬傳單貼後... 「炒飯店」遭投訴太吵 <==
※ 編輯: dogdogbus 來自: 114.25.80.252 (05/13 22:21)
噓
05/14 18:22, , 12F
05/14 18:22,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