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壹週刊》報導縣長涉貪 不起訴

看板I-Lan作者 (誰叫我不做誰的乖乖牌)時間12年前 (2012/05/12 19:30), 編輯推噓-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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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ecorum:到底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還是:查無實據,事出有因? 05/12 14:56 : → aaagang:這樣報看不太懂XD 05/12 15:57 : 推 ilsc:兩邊互告 結果兩方都不起訴 05/12 16:48 : → qin:兩邊都有憑據的話 應該都要起訴才對啊@@ 05/12 17:26 依照某些人對陳致中嫖妓案標準 檢方認證呂國華涉貪無誤 看見上面推文 這邊要幫呂前縣長說句話 其實檢方 認為壹週刊確信消息來源而報導 所以不起訴 不起訴在於 "確信消息來源" 而不是"確信消息" 白話一點說 壹週刊收到消息 認為消息很有可能是真的 而不是憑空捏造 所以壹週刊不起訴 不表示"消息正確" 檢方:壹週刊報導有其消息來源 不起訴 (至於消息對不對 妳們另開戰場吧) ---------------------- 相對於某些人如何對待致中 陳致中為召妓事件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譽並求償二百萬元案,高雄地院昨認定,邱毅在說 陳致中「喜歡出入風月場所」、「透過應召業者找女人」,事前曾向《壹週刊》查證並非 捏造;且陳致中是公眾人物,其舉止屬可受公評之事,邱毅的說法不構成侵害名譽,昨判 陳致中敗訴。陳仍可上訴。 法院:陳致中是公眾人物 大家都能質疑 "質疑無罪" (至於有沒有嫖妓 我不管) 某些人跳針:陳致中="法院認證嫖妓男" 在台灣這些中立媒體下面 陳這個帽子永遠脫不掉了 -- 小李飛刀最可怕的時候,也就是它還未出手的時候。 因為它出手之後,對方就已經不知道什麼叫可怕了。 --

05/12 19:37, , 1F
在宜蘭版就別再蛆吱了...
05/12 19:37, 1F
OK 那我修一下 這樣看起來有比較好?? 誰都知道那是什麼 何必自欺欺人

05/12 19:48, , 2F
去政治版
05/12 19:48, 2F

05/12 20:09, , 3F
拜託在地方版少對政治類標題回文 欠噓勒
05/12 20:09, 3F
事實是殘酷的 多噓點 噓到爆

05/12 20:52, , 4F
純噓呂國華
05/12 20:52, 4F
個人意見予與尊重

05/12 21:19, , 5F
噓無關宜蘭板
05/12 21:19, 5F
你眼睛好好 上一篇也刪一刪

05/12 21:25, , 6F
政治文別來好了~~
05/12 21:25, 6F

05/12 23:23, , 7F
地檢不等於法院...這件跟法院無關
05/12 23:23, 7F
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訴罪 還沒上法院 沒錯 檢方就不起訴了 只是拿來類比而已 已修正

05/13 10:39, , 8F
上一篇有關宜蘭板 這篇純粹是你個人心得 你邏輯好好
05/13 10:39, 8F
好笑 呂國華美國人還是火星人 1+1多少阿 邏輯大師 想噓也找對理由

05/13 17:14, , 9F
走錯版
05/13 17:14, 9F
※ 編輯: dogdogbus 來自: 114.25.80.252 (05/13 20:23)

05/13 21:50, , 10F
你的紅字已經說明這算政治文了 更別說提到前縣長的次數
05/13 21:50, 10F

05/13 21:51, , 11F
所以你這篇標題是啥?? 心得?時事?
05/13 21:51, 11F
時事不能討論?? 開始支開了 不曉得誰說跟宜蘭無關 邏輯大師 都你講就好 標題叫 RE: [時事] 看不懂?? 要吵架 自己開一篇 我是回答為什麼兩邊都不起訴 我建議你去檢舉 反正我習慣了 有些人說不贏 就玩檢舉那招 反馬傳單貼後... 「炒飯店」遭投訴太吵 <== ※ 編輯: dogdogbus 來自: 114.25.80.252 (05/13 22:21)

05/14 18:22, , 12F
你想討論政治有專門的板~也有政黑版給你吐一下
05/14 18:22, 12F
文章代碼(AID): #1FhadEHl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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