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定南執政宜縣史料 33萬餘件剩4215件

看板I-Lan作者 (崧樓下的腳印)時間12年前 (2012/02/15 19:59), 編輯推噓15(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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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執政宜縣史料 33萬餘件剩4215件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 陳定南基金會批離譜 呂國華:不知情 宜蘭縣史館原保存三十三萬餘件陳定南縣長任內的縣府檔案史料,三年多前國民黨縣 長呂國華執政時,縣史館揀選後只保存四千多件,其餘史料銷毀。縣議員黃適超接獲陳情 ,抨擊縣史館是典藏史料專責機關,竟然監守自「毀」;陳定南教育基金會批評有夠離譜 ;呂國華則說,他不知道這個事。 陳定南民國七十一年到七十八年擔任宜蘭縣長,當縣長時的縣府檔案,於八十一年至 八十八年間陸續解除列管,移撥給縣史館保管、整理、篩選與典藏,共移撥三十三萬二千 八百一十一件,保存在縣史館庫房。 縣史館九十六年整理庫房,認為該批檔案占用龐大空間,列為優先整理文件,經篩選 ,只保存四千二百一十五件,其餘三十二萬餘件檔案史料,於九十七年四月簽准銷毀;去 年底,有老師到縣史館借閱陳定南時期公文檔案,才發現被銷毀,情況嚴重。 縣議員斥縣史館輕率無知 促徹查究責 縣議員黃適超說,政府檔案是宜蘭縣最重要史料,縣史館卻自毀長城、違背職責,縣 史館以增加庫房空間作為銷毀檔案理由,完全是卸責之詞,縣史館公文檔案收藏可容納九 十六萬件,三十餘萬件只占三分之一。 黃適超說,陳定南對宜蘭縣政影響深遠,很多公文檔案都值得保存,縣史館竟銷毀三 十多萬件,造成無法彌補後果,相關人員輕率、無知與無能,令人痛心疾首,應徹查追究 責任。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林光義質疑,三十三萬件只剩四千多件,是用什麼作為揀選 標準,檔案是歷史紀錄,很多原件更是無價之寶,縣史館是專業單位,卻把這些東西銷毀 ,實在過於草率,有夠離譜。 當時的館長聶孝唐辯稱,這批公文原本就是縣府檔案科要銷毀的公文,解除列管後送 縣史館篩選有無價值的史料,公文占的空間太大,為整理庫房才辦理篩檢,篩檢作業交給 承辦人葉明琦負責,葉是台大歷史系畢業,完全尊重葉的專業。 但葉明琦說,「我當時只是約僱人員,哪有什麼權力!」篩檢標準是館長決定的,他 只是奉命行事。聶孝唐強調,公文不必然都是史料,真正有價值需永久保存的,仍被列為 「永久保存」檔案,還在縣府檔案科,外界不必過度放大問題。 現任縣史館館長廖英杰則認為,聶孝唐與葉明琦,僅以「有無陳定南簽名」作為檔案 史料保存依據,是高度不專業。許多公文不一定是縣長決行,而是授權局處長處理,卻是 很重要的文件史料,因此應組成「史料鑑定小組」,由專業人士參與鑑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5/today-p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18.208

02/15 20:11, , 1F
基本上要看那些公文的檔案保存期限吧
02/15 20:11, 1F

02/15 20:12, , 2F
除非是永久檔 不然好像時間到就可以銷毀了....
02/15 20:12, 2F

02/15 20:12, , 3F
公文這種東西..不是保存年限過了就可銷毀嗎?
02/15 20:12, 3F

02/15 20:13, , 4F
不然所有人的後代都覺得祖先的公文是珍貴史料阿~
02/15 20:13, 4F

02/15 20:14, , 5F
我也好想看到我曾祖父那時候簽過的公文喔!( ′-`)y-~
02/15 20:14, 5F

02/15 20:14, , 6F
這也可以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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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4, , 7F
話說 ...廖不是"代理"館長嗎?
02/15 20:14, 7F

02/15 20:17, , 8F
你眼中的無價之寶 別人看來可能只是X
02/15 20:17, 8F

02/15 20:20, , 9F
公文有檔號 保存年限 麻煩多讀一點書好嗎? 議員的素質 囧
02/15 20:20, 9F

02/15 20:21, , 10F
原來是那個在路上抓我拍照就可以刊在報紙上的報紙阿~
02/15 20:21, 10F
我覺得上面幾位講得沒錯,一般的公文多有其保存期限,有些則是永久等等,而行政 機關也大多會有檔案處理單位(檔案局 處 室等等),在執行此業務。 然而,宜蘭縣史館的定位在哪? 與陳定南縣長的習慣,我想是可以討論的。 其實並不是每一個縣市都有像宜蘭這樣的縣史館,而縣史館的定位並不等同於一般行政 機關的檔案處理單位。以縣史館官方宣稱的蒐藏資料,分為一般資料、特藏資料、公文 檔案等三大類。去過縣史館的朋友就知道,下面其實除了公文書與政府政策報告,一些宜 蘭相關坊間出版物等等之外,有一區是蒐羅各學術機構或單位對於宜蘭的研究報告或是論 文著作。量或許不多,但都是公開展示的。 而如果要研究這些發展脈絡,無論是公共行政,宜蘭發展,或小至宜蘭特色建築等等, 很可能在過程中需要參考文獻考證或推敲,這時除了向一般的檔案管理單位調閱外,縣史 館也提供了很棒的研究素材。宜蘭縣史館除了提供普羅大眾認識自己家鄉之外,也有進一 步的資訊可給予研究者做探詢。尤其宜蘭縣過往20餘年的發展和台灣其他縣市很多方面很 不一樣,無論君覺得是好是壞,史料越多,越能較輕易探究。 而宜蘭縣史館就是全台第一座縣級為編纂地方史志,為長期蒐藏、記錄地方史料,研究 推廣地方歷史意識而成立的史政機關。 但,為什麼會這多的物件呢?我推敲這可能和陳縣長的習慣有關係吧?如果有去陳定南 紀念園區參訪過的朋友可以發現,他的認真龜毛,在執行縣政,監督國會(立委時),或是 自己的私生活都是一樣。所以他從自己日常生活的便條,寫給孩子的課表,到處理公務時 的手寫新聞稿草稿,都幾乎會留下來。 這是我論檔案件數可能保留得如此多的原因之一。但也不要忘記,陳縣長當時任內也是 宜蘭的多事之秋,六輕,冬山河,砂石場,運動公園.....等等,縣務越繁多,檔案文書的 量也可能會越多。而對於研究者而言,這些資料可能就有幫助。而其任內正為宜蘭轉型與 發展的關鍵時期,對於有興趣的人來說,應該是很值得探究的。 因此,上面推文的大大對於公文說的沒錯。但對於這篇新聞,我竊以為可以討論的角度 可用1.縣史館的定位與功用。2.陳定南縣長的習慣與任內縣務。兩個方面,會更有意思。 :) 一些淺見,如有疏誤,懇請指導。

02/15 21:05, , 11F
都不知道樓上某些人怎麼看文章的 又不是說縣政府檔案室
02/15 21:05, 11F

02/15 21:06, , 12F
檔案室當然有公文保存期限 縣史館又不是縣政府檔案室
02/15 21:06, 12F
※ 編輯: a855341 來自: 1.171.120.85 (02/15 21:10)

02/15 21:08, , 13F
如果現在已經有基金會,縣史管不願蒐藏的部分是否可移交?
02/15 21:08, 13F

02/15 21:08, , 14F
總統府可以不留公文 你要不要去問故宮幹嘛把康熙遺昭留
02/15 21:08, 14F

02/15 21:09, , 15F
史學研究見仁見智,要不厚此薄彼,不如每位縣長的都留吧!
02/15 21:09, 15F

02/15 21:09, , 16F
下來阿 公文有保存期限啊 時間到了怎麼不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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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09, , 17F
對不起!打錯一個字!>_<縣史館
02/15 21:09, 17F

02/15 21:11, , 18F
康熙遺"詔"(您是指傳位那份吧?)不是保存在中研院史語所?
02/15 21:11, 18F

02/15 21:13, , 19F
其實應該是大家都有留 只是陳可能特多XD ~
02/15 21:13, 19F

02/15 21:23, , 20F
用今朝的公文來比附援引前朝的公文 似乎有點張冠李戴之嫌
02/15 21:23, 20F

02/15 21:25, , 21F
一為君主政體 一為民主政體 制度本質不同焉可互相替代?
02/15 21:25, 21F

02/15 21:50, , 22F
你搞錯重點 也看不清重點 重點是"史料" 不是"公文"
02/15 21:50, 22F

02/15 21:51, , 23F
一堆人在扯公文能不能銷毀 雍正批的公文是"史料""史料"
02/15 21:51, 23F

02/15 21:55, , 24F
剛不是在講康熙?-_-b..怎又跳雍正..頭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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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5, , 25F
我還是說清楚一點好了 清朝認定保存公文 是由王朝自己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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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5, , 26F
定 現在台灣是民主政體 公文或史料保存有一定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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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6, , 27F
不是說某方單方認定那是史料即可定案 若要成為史料 請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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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7, , 28F
詢認定史料的相關程序進行 否則很容易被以公文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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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7, , 29F
銷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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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7, , 30F
銷毀的那些"較為不重要的"為何不電子化?
02/15 21:57, 30F

02/15 21:59, , 31F
目光淺短總是某些政黨的特色啊~~這也才是政客跟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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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59, , 32F
最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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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00, , 33F
最近在看 雍正奪嫡 舉例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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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01, , 34F
史官是有操守的 歷史上能留那麼多 就是例子 王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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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02, , 35F
以現在的縣史館工作人員數和須處理的史料量來看...
02/15 22:02, 35F

02/15 22:02, , 36F
司馬遷白挨那男人最痛的那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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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02, , 37F
被爆料的應該會優先被處理!
02/15 22:02, 37F

02/15 22:03, , 38F
某樓還是在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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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2:03, , 39F
其他的阿!~~可能要慢慢等咧~
02/15 22:03, 39F

02/15 22:04, , 40F
連該史料的本質是什麼都要否認 我還以為我來到政黑板了
02/15 22:04, 40F

02/15 22:05, , 41F
但是...看歷史劇來談史料處理阿...-_-b
02/15 22:05, 41F

02/15 22:05, , 42F
那還有什麼好理性討論的呢?
02/15 22:05, 42F

02/15 22:06, , 43F
算了...只會念書的老人還是早點睡好了...~
02/15 22:06, 43F

02/15 22:10, , 44F
不知道誰在那邊跳針公文 先翻回去看 33萬整成4千件
02/15 22:10, 44F

02/15 22:10, , 45F
這是處理史料的方法??
02/15 22:10, 45F

02/15 22:11, , 46F
要護航也找好一點的理由 這是處理史料的方法??
02/15 22:11, 46F

02/15 22:13, , 47F
有人不遵守史料保存規則 單方認定跳針之行為也頗可取的
02/15 22:13, 47F

02/15 22:13, , 48F
在那些公文還沒被認定為永久保存的時候 它還是有被銷毀
02/15 22:13, 48F

02/15 22:14, , 49F
的機會 因為它還沒被認定是史料 不能用史料的規則去執行
02/15 22:14, 49F

02/15 22:15, , 50F
剛剛就說過了 這是民主社會 不是誰可以單方認定那是史料
02/15 22:15, 50F

02/15 22:19, , 51F
呂國華吃__
02/15 22:19, 51F

02/15 22:30, , 52F
我真的有K大的感覺了╮(﹀_﹀")╭
02/15 22:30, 52F

02/15 23:00, , 53F
希望資料還沒有完全銷毀,可以救回來重新篩選過。
02/15 23:00, 53F

02/16 17:15, , 54F
簡單說就是
02/16 17:15, 54F

02/16 17:16, , 55F
陳定南任內資料及公文保存期限過->解除列管->移給縣史館
02/16 17:16, 55F

02/16 17:17, , 56F
縣史館整理->e04勒33萬份好多,才整理四千多份就好累
02/16 17:17, 56F

02/16 17:17, , 57F
剩下丟掉好了
02/16 17:17, 57F

02/16 17:18, , 58F
陳當時被稱為簡報縣長,能為當年不被重視的宜蘭
02/16 17:18, 58F

02/16 17:19, , 59F
爭取到許多經費,這些東西不應該留下來供後人研究嗎?
02/16 17:19, 59F

02/16 18:06, , 60F
樓上有八卦
02/16 18:06, 60F
文章代碼(AID): #1FEvuxQS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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