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Buddha一案判決如下--致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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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一,我不覺得影響力是空泛的事,. 二,板主的理據部分的確點出該保留的質疑空間,你可以先說. 他的理據不夠充分,但只要不是完全推翻其年譜,就不能說這. 個肯定句是恰當的。. 三,板主是我的話,處理會先以吐槽為主,讓人知難而退,畢. 竟這個狀況已經點過了,Ya板主如此處理雖然較重,但我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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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有些點能否請小組長再釐清一下呢? ~~~~. 誠如「證據二」裡horcetian網友所言,「影響力」的點十分空泛,繫於版主的高度主觀認定,流弊甚大。日後認定看板文章的是否「亂版」,用其他更明確的既有角度即可,. 若平添「影響力」作為版主判決正當性之一,深有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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