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to come 版友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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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出來 怪我囉?. 這是「常識」. ....... 你還是沒回應我啊. 為什麼你的主觀沒有犯意可以當作判決的唯一標準?. 是群規喔~. 而且我不是審查你的版規 而是你的政見. 你到底哪裡有回答我的問題?. 我的重點在於:. 「如果版主不能夠任意刪除文章 為什麼群組管理人可以?」. 你到底哪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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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清楚的是「其他人寫信給我的情形」. 而A版友是「他已經在板上寫明」. 你到底這種總是別人的文章只讀一半只撿自己有利的習慣能不能改一改?. 你說你不是意圖回應 你說了算?. 你的問題就在於你的認知跟一般人差太多. 你前面也都把對你不利的問題全都跳過. 一般人對版規有問題 要馬是另開標題 不然就是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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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批評的那些空泛的道德指控我就不回了. 還是只就判決說明. 1. 所有關於版規二的判決 在 2013/11/12 後都以. 文章代碼(AID): #1IWIzNjD (Catholic) [ptt.cc] 這篇解釋為準. 原因內文已經說明. 並且也以私信回覆過. 2. 版規二的判決標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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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會用"後來"的公告去判斷之前的案件?. 邏輯真差邏輯錯誤,. 引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你們自己公告的規則. 這個作法在管理版務上不可行我早就警告你. 你竟然拿我的警告來證明我的警告不成立. 實在蠻好笑的請不要自己想像何謂可受公評之事判例丟給你你以看不懂. 前面就已經丟給你判例了. 你還是堅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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