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匿名檢舉制度之利弊
共 16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時間12年前 (2013/05/04 1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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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板友的檢舉,經板主審核不成立,這不叫吃案。這是「檢舉不成立」。. 檢舉不成立,板主要回覆給檢舉人,並且附上檢舉不成立的理由。. 如果檢舉理由充分,但板主仍然不受理,檢舉人可以自行來組務板「建議」。. 「吃案」的意思,是指板主雖然接受了檢舉案,但是卻沒有積極的處理,. 以拖待變或者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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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2年前 (2013/05/04 03: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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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板友這幾篇文章都很有價值 認真討論如下.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這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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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時間12年前 (2013/05/01 18: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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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補齊」只是我的舉例而已,要設幾天站規似乎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要杜絕爭議,那就是採「全部匿名」。. 甲檢舉乙,如果成立,板主的公告中是裁罰乙,不應該提到甲。. 如果板主自己檢舉乙,裁罰公告中也是只會提到乙。. 如果甲的檢舉信內容謾罵板主,板主就自己舉發甲,和乙無關。. 所以,採取「全部匿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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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2年前 (2013/05/01 15: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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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這段我說得比較不清楚 是我的疏忽. 目前作法有三. 1. 全部不匿名. 2. 全部匿名. 3. 部份匿名 部份不匿名. 其中1. 我的意見是不可能的. 這樣檢舉板友要犯的風險太大. 我在2. 跟 3. 之間游移. 是考量到不知道會不會有不匿名對板上更好的狀況. 舉例 假設某板友檢舉之中加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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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時間12年前 (2013/04/30 0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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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必須把檢舉的事實及證據提列完整,所以,. 最好依據前述站規的第十六條,把檢舉信的格式列入板規。. 並且要規定,檢舉內容不全,要於板主收信後,三天內補齊。. 沒有在期限內補齊檢舉內容,檢舉不成立。. 不可以允許用水球或chat檢舉。. 檢舉信的內容及檢舉人的ID也可以公開,. 但不能選擇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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