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佛教] 挑釁板主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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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ew (出來乍到)時間15年前 (2010/10/27 0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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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版主說b版友偏見,和我說f版主偏見. 基本上都是一樣的邏輯,如果我是針對f版主. f版主豈不是針對b版友了嗎?. 若迴避是共識,怎麼可以隨版主喜好,選擇性的遵守?. 假設可以選擇性的遵守,如何選擇性也應該訂在版規裡面。. 如果連小組長都會意見不一,. 版友對迴避的意見和版主不合就是「挑釁」,太也牽
(還有14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時間15年前 (2010/10/27 00: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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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T小組長說過的話. "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 這裡我回答兩個問題. 1.為何我認為這是一種挑釁. 2.為何是我親身處理 而非如一般所作的轉交. 我們在文章中可以看到 我已經解釋過避嫌這個常識了. (當然措辭上不夠精確 我當時應該是說
(還有70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ew (出來乍到)時間15年前 (2010/10/26 22: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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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依據sitos組長的回覆,. 向f版主檢舉沒有問題,只是他要轉給另一位版主判決,. 因此所謂「常識也是共識」依末學管見,. 似乎還不成立?. 承前段,假設迴避原則既是常識也是共識. 那麼我「挑釁、攻擊」f版主,f版主應迴避既是常識也是共識。. f版主沒有迴避判決,從程序上就已經違反了Ptt的常識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5年前 (2010/10/26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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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原則是常識也是共識,組務認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並沒有失誤。. --. 聖母經. 萬福瑪利亞,滿被聖寵者,主與爾偕焉。女中爾為讚美,爾胎子耶穌,並為讚美。. 天主聖母瑪利亞,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亞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iew (出來乍到)時間15年前 (2010/10/26 1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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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版規,並無此項避嫌規定。. 版主的權力在於依據版規作出判決. 而非臨時創造出版規來,更不是以自己的話替代版規. 假設避嫌的規定成立,. 為何將我水桶的判決,f版主沒有避嫌呢?. 這種選擇性的避嫌,更足足證明了f版主並非以公正的立場在執行版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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