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文章代碼(AID): #1CSev4wu的處理方式
共 17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ds1 (正義必勝)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3:3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先進國家的訴訟法建制上都有所謂的迴避規定,. 法官在與當事人間有特定關係存在致有審判不公可能性存在時,必須迴避審判。. 現今佛版兩位副版主皆由原版主任命擔任,. 卻要求另兩位副版主來受理原版主與當事人間之爭議,. 如果這是發生在現實世界,把版主兩字替換成法官的話,只有一句話叫匪夷所思。. 不過既然這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3:1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問題是 此案申訴時並無其它版主. 也無版主選舉推舉程序正在進行. 且申訴超過了一個禮拜. 直至佛版產生新任板主後. 小組長才駁回. 換作是你 你又能接受嗎.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3:1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當然,若受到不公正的判決,我也無法接受,尤其是寄信給版主時,若又石沉大海的話。. 不過這種情況,各版都一樣喔,只要是被水桶,各版都一樣無法在板上發表文章。. 怎有可能一方面被水桶,但同時又能在板上訴求公論呢?. 依照正常的做法是,你寄信給版主反應申訴 (先別討論板主群是否公正啦). 若板主群的決定或
(還有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3:0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簡單來說. 站務方一向不主張多用分身. 也不是每個人都愛用分身 擁有分身. 而且 分身也不一定有發文權限. 我相信以分身進行申訴並不是站方願意看到的. 重點是. 今天一個案子已經合理的依規定申訴到組務來. 卻被駁回處理. 公開申訴行不通. 私信申訴又無法受公評. 時間的拖延 裁決者的變異. 對於一個
(還有4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時間15年前 (2010/08/24 22:4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一、既是如此,tboc 何來的. 「再者,版友申訴只能私信,其他版眾也沒辦法公評,除非版規規定申訴信要轉錄於看板上,公開於版面,接受討論。」. 版規不允許申訴信要轉錄於看板上,公開於版面,接受討論嗎?. 二、佛版由於chuit前板主提出了違規分身id 可於版上發表文章後. ,版規上已不阻止分身id
(還有203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