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heologe基信板一案
這個案子有點長,
大概切成以下兩塊。
【法規的涵攝部分】、【霸凌判準的構成與延伸討論】
其他舉證df隨意批評其他網友之情事者,與本案無涉,
而且該板採不告不理制,當檢舉就去檢舉,板主刻意不處理再來申訴即可。
不要塞了一堆脈絡文,然後核心的部分陳述得卻不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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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的涵攝部分】來看,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入
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既言『針對團體』,實際上代表『討論時不該開地圖砲』,
而且這樣的陳述方式,儘管是以『侃侃而談個人心得』的形式,
但是實務上而言,難以被大眾判讀成不含『貶低特定團體』的意義。
為何有些心得不會被直接認為是『貶低特定團體』,
有些心得卻很可能踩線呢?
這些狀況要看是否有『以偏概全』或是『理據力道不足』的情況。
就此事件而言,
組僕很難認為這個評斷相當公正,公正到有一定客觀性,
可以支持組僕去推翻板主的心證。
所以這部分,維持原判決,
如果有另外不平情事,建議你循流程逐一投訴即可,
看起來對造某些陳述似乎也有踩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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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霸凌判準的構成與延伸討論】來看,
批踢踢其實不太處理到這一塊,既有的量尺太難管,
而且都有一群鄉民搞到每晚打四十通電話罵人國罵,
卻還是演變成在【可公評範圍】內的行為。
總之,這些判準很詭異,即使某個判準較合理,目前很可能也沒有足夠的法源來作事。
不過就感受部分來說,
像『討論品質遲遲未提升』、『對人不對事』、『聚眾排擠』等等,
這些情事組僕這裡不會否定成『必然不存在』。
只是這些情事是否『構成霸凌』?
個人是覺得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如果T板友及其支持者對組僕的判斷不太認同,
或許自由派的意見你們會相信得多: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7/kris-150427-internet-bullying/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8/kris-150428-bullying-case-study/
這些文章中,自由派的朱家安認為,霸凌的構成最好含有四個要件:
【結構默許】:在特定的社群中,有個結構在維護這些壞行為,讓它們持續發生。
【言論無力】:壞行為的受害者失去話語權,無法發聲改善自己的處境。
【外援困難】:非社群成員難以伸出援手。
【難以離開】:受害人難以離開社群。
如果要完全滿足這四個判準要件,
實際上可能違反了我們的道德直覺,
也顯得『原來世上沒有幾起事件能稱得上網路霸凌』。
(儘管他的定義,可能已經跟這個詞彙的原提出者有相當大的落差)
當然,他還是想自圓其說,認為這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準,
但是太模糊的判準難免就演變為一種『相對主義』甚至『方便主義』。
如果今天,某些公眾人物被人以身體特徵或性向取了難聽綽號,不停的取笑,
這樣的人物卻因為還有一定的話語權,所以能說成不構成網路霸凌。
那麼,倘若有人遭受的情況比這些人物輕微,
依照當今自由派的定義,我也很難稱之為網路霸凌了。
這聽來很荒謬是嗎? 這也是我覺得這些判準應用到實務上難免不夠細膩的地方。
總而言之,霸凌的部分如果真心覺得構成,且需要幫助。
建議T板友試試其他更積極而有效的方式解決。
就目前的規定而言,這類情事我很難代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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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05915196.A.4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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