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heologe基信板一案

看板HumService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8年前 (2017/09/20 21:46), 編輯推噓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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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有點長, 大概切成以下兩塊。 【法規的涵攝部分】、【霸凌判準的構成與延伸討論】 其他舉證df隨意批評其他網友之情事者,與本案無涉, 而且該板採不告不理制,當檢舉就去檢舉,板主刻意不處理再來申訴即可。 不要塞了一堆脈絡文,然後核心的部分陳述得卻不很清楚。 ======================================= 就【法規的涵攝部分】來看,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入 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既言『針對團體』,實際上代表『討論時不該開地圖砲』, 而且這樣的陳述方式,儘管是以『侃侃而談個人心得』的形式, 但是實務上而言,難以被大眾判讀成不含『貶低特定團體』的意義。 為何有些心得不會被直接認為是『貶低特定團體』, 有些心得卻很可能踩線呢? 這些狀況要看是否有『以偏概全』或是『理據力道不足』的情況。 就此事件而言, 組僕很難認為這個評斷相當公正,公正到有一定客觀性, 可以支持組僕去推翻板主的心證。 所以這部分,維持原判決, 如果有另外不平情事,建議你循流程逐一投訴即可, 看起來對造某些陳述似乎也有踩線的可能。 ======================================= 就【霸凌判準的構成與延伸討論】來看, 批踢踢其實不太處理到這一塊,既有的量尺太難管, 而且都有一群鄉民搞到每晚打四十通電話罵人國罵, 卻還是演變成在【可公評範圍】內的行為。 總之,這些判準很詭異,即使某個判準較合理,目前很可能也沒有足夠的法源來作事。 不過就感受部分來說, 像『討論品質遲遲未提升』、『對人不對事』、『聚眾排擠』等等, 這些情事組僕這裡不會否定成『必然不存在』。 只是這些情事是否『構成霸凌』? 個人是覺得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如果T板友及其支持者對組僕的判斷不太認同, 或許自由派的意見你們會相信得多: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7/kris-150427-internet-bullying/ https://news.readmoo.com/2015/04/28/kris-150428-bullying-case-study/ 這些文章中,自由派的朱家安認為,霸凌的構成最好含有四個要件: 【結構默許】:在特定的社群中,有個結構在維護這些壞行為,讓它們持續發生。 【言論無力】:壞行為的受害者失去話語權,無法發聲改善自己的處境。 【外援困難】:非社群成員難以伸出援手。 【難以離開】:受害人難以離開社群。 如果要完全滿足這四個判準要件, 實際上可能違反了我們的道德直覺, 也顯得『原來世上沒有幾起事件能稱得上網路霸凌』。 (儘管他的定義,可能已經跟這個詞彙的原提出者有相當大的落差) 當然,他還是想自圓其說,認為這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準, 但是太模糊的判準難免就演變為一種『相對主義』甚至『方便主義』。 如果今天,某些公眾人物被人以身體特徵或性向取了難聽綽號,不停的取笑, 這樣的人物卻因為還有一定的話語權,所以能說成不構成網路霸凌。 那麼,倘若有人遭受的情況比這些人物輕微, 依照當今自由派的定義,我也很難稱之為網路霸凌了。 這聽來很荒謬是嗎? 這也是我覺得這些判準應用到實務上難免不夠細膩的地方。 總而言之,霸凌的部分如果真心覺得構成,且需要幫助。 建議T板友試試其他更積極而有效的方式解決。 就目前的規定而言,這類情事我很難代為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05915196.A.4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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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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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6:59, , 2F
小組長是完全採納eno把霸凌事實跟「把愛神愛人當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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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拆開來看,還有就是「你們」視為是會所全體,而非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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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很明顯的幾位跟隨df31的特定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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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01, , 5F
但「把愛神愛人當屁」的上文df31的發言兩個關鍵字,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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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02, , 6F
是延續df31一年多以來的霸凌言論,故這是不能拆開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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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03, , 7F
。霸凌事實,無論定義如何,對於信仰者而言,當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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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愛人」的原則,並且是踐踏這個原則,怎麼會是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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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7:05, , 9F
力道不足、以偏概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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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說df31的「霸凌行為」,是不是能被稱為「把愛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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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當屁」(以及讚許、默認他的言論者--「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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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般人的標準,可以說這些國罵、貶低人、不尊重人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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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很正常、見怪不怪(其實df31這樣系統性的攻擊人,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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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很常見);但回到信仰者、回到「愛神愛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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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叫做踐踏、當屁。基信板的評論,當然在基督信仰的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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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中,而脫離了這個脈絡,「把愛神愛人當屁」也更無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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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任何貶低了。還請小組長稍微理解這個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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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某人或某幾個人,把某某原則當屁,並且有事證,這樣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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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會叫貶低人、群體呢?那這樣討論、辯論要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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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無視該原則,而被他們以違反該原則的方式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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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怎麼會因為提出抗議﹑指出他們無視該原則而受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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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申訴文要說本判決不符合板規﹑事實及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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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小組長再審酌"df31一年多來霸凌事證"與"把愛神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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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當屁"此評論之間的清楚連結;還有在有明確事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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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34, , 25F
稱某人或某幾個人把某某原則不當一回事,到底為何是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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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事的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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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7:03, , 27F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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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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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他吧,他也是人,哪怕嘴巴再能說也一樣需要倚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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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56, , 30F
是單純吃豆腐還是真想按信仰原則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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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md4yHy (Hum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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