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ism板主濫權水桶
※ 引述《yogi (Yogi)》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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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濫權的時候 被禁言的可不是我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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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是否濫權本來就是可受公評可以合理懷疑的事情。
我當然不知道你私下有沒有去信警告每一個轉貼文章的人,
但是你在"那個時間點"的判決就是放過其他一樣轉貼文章的人,單獨裁罰E板友水桶6週,
而放過其他一樣沒有心得的轉貼文章,
那麼這樣被人說濫權也是合理的懷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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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分成兩件事
1. 你要都用私下告知的方式來處理公眾事務,那是你自己採取的作法。但是轉貼文章不附
心得在佛教系列板本來就是很多人都在做大家都默認的事情。如果你真的要嚴格執行板
規,為什麼不發個公告就好?還是說用私下警告的方式你就可以argue說你有警告E所以
罰他,沒警告其他人所以不罰?好,如果你大家都有警告了,那為什麼那個時間點你只
罰E一個人?不管怎麼看,你有警告或沒有警告在先,就那個水桶E公告的時間的時間點
來看,都必然會推論出你在整個處理所有轉貼文章的時間軸上面必然在某個時間點存在
執法標準不一致的情況,那麼被人譙你板務亂搞也只是剛好而已。
2. 你每次修訂板規的作法都是直接貼出整套的板規。例如2015年7月 2016年2月 8月你都
是這樣做。你在修訂板規以前沒有跟大家討論過,修訂公告以後也沒有公開特別指出
需要注意的增修條文。當然這都是板主被站規賦予的權力,但是既然你要合法地這樣,
那就要有心理準備被人質疑囉。就像馬英九的所作所為也都是依法行政,那所以人民
對他的質疑也都是來亂的都在出言不遜嗎?當然你要學馬英九這種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而在法條之間貫徹自己的獨裁,這照目前站規來說當然也是沒問題的。只是被人噹就
把人水桶,我想連馬英九都做不到這種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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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來這套。這邊叫PTT,不叫道場;我稱呼你是稱板主,不是稱師兄;治理看板也應該用
一致的標準,不是都用經營小道場那種人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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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在組務板提出申訴本來就是站規賦予使用者的權利。又沒有人逼你要當板主,那
麼身為板主面對申訴本來就是自己的工作範圍要承擔的責任,怎麼好像這變成我的錯了?
這麼說啦,濫權兩個字就是針對你執行板務的評論,執行板務是公務,那麼這當然也是可
受公評之事。可受公評之事是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這跟你實際有沒有濫權本來就不
能放在一起來看。邱毅被九把刀罵政治垃圾而提起訴訟,邱毅當然不是政治垃圾囉,但是
法院一樣用可受公評之事為由判決無罪,政治垃圾一詞尚且還隱含人身攻擊的意味,濫權
兩字根本就是個針對事情的評論,你要看成是對板主的攻擊,然後還錯誤地引用板規來擴
大解釋只為了把我水桶: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可要求板友解釋。
如使用者反以言詞攻擊板主,得依「妨礙板務」禁言之。
3-14.不得以言詞推文或撰寫文章妨礙板主處理板務。
我倒是請問:照1-1來看,我哪裡符合這條的先決條件"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
疑問或嫌疑,可要求板友解釋。"再從3-14來看:"不得以言詞推文或撰寫文章妨礙板主處
理板務。"板主執行板務被批評,本來就屬於板務討論的一部份,你這條3-14如果要這樣
來解讀的話,根本無異於規定人民不得批評政府。你訂下這種侵犯言論自由的條文拿來
對付那些對你的板務執行有異議的板友,這不叫獨裁叫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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