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hristianity板主永久水桶判決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黑鍵與白鍵)時間10年前 (2015/12/02 22:48), 10年前編輯推噓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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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版 Christianity 代表人 amosvalen 主旨: 申訴人meltice因請問基督徒支持殺小孩嗎一文,予以退文與水桶之處分 不服本版#1MMRwn98判決, 提起申訴,依鈞長裁示答辯如下: 一 事實部分 1.系爭文章如下 ---------------------------------------------------------------------------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問題] 請問基督徒支持殺小孩嗎? 時間: Sat Nov 28 22:15:41 2015 請問基督徒會殺小孩嗎? 小孩死亡之後可以上天堂 可是當小孩長大之後卻不信耶穌就會下地獄 因此 我們應該殺掉所有的小孩 這樣才能確保那些小孩都能上天堂而不會下地獄 就連基督徒也無法確保自己的小孩將來不會離開基督教 請問基督徒對於自己的小孩不信耶穌下地獄有什麼特殊感受嗎? 還是基督徒對於自己的小孩要下地獄也是不怎麼在乎的感覺呢? 基督徒真的愛你的小孩真的希望小孩得救應該死拖活拖也要拖進教會吧 又 就算你的小孩被你拖進教會難道問題就解決了嗎 又 如果你的小孩打死都不信耶穌你又該怎麼辦 你從此就不再愛你的小孩了嗎? 還是你會眼睜睜看著你所愛的小孩下地獄呢? 但其實還有個最基本的問題 基督徒相信人都有罪 那基督徒為何要生小孩製造更多罪人呢 因為你無法確保你的小孩一定會上天堂 這樣基督徒不是造孽了嗎 基督徒生小孩結果你的小孩卻可能下地獄了 為何基督徒不選擇不生小孩 這樣至少能夠確保你的小孩不會下地獄 因為你沒有小孩 其實對於初信者也有同樣的矛盾心理 剛信基督教的人 他的家人親朋好友可能都還是外邦人迷信者 他知道自己將來會上天堂 他也知道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將來會下地獄 請問初信基督徒如何跟會下地獄的家人及親朋好友相處呢? 請問初信基督徒會告訴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他們死後會下地獄嗎 但 對於那些已經死去的親人 他們已經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了 請問初信基督徒會有任何特殊的感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9.202.83.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48720143.A.F5B.html ※ 編輯: meltice (149.202.83.224), 11/28/2015 22:23:38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不支持,其實基督徒M爸帶來的M大有時也蠻可愛的 [m 11/28 22:37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基督徒M爸如果就照本文X掉M大, [m 11/28 22:39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版眾與初信基督徒,應該是會感到不捨 [m 11/28 22:41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不過應該沒其他特殊感受了 [m 11/28 22:42 ------------------------------------------------------------------------------ 2.系爭法規 本版版規第二章第一條為: 文章內容違反本國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除依相關本國法律函送相關調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並永久水桶發文者。如違反本國行政法規並有相關罰則者,視情節通知相 關單位處理。 二 理由 1.法規如下 (1)首查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2條第1款第1項規定: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 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 BBS 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的資料及文章。 (2)次查PTT 使用者條款第5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3)末查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2.本件申訴理由略謂恣意引用刑法法條, 只是討論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及提出假設性的回答等語實不可採, 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然為保障言論自由,避免版主恣意裁判,需合乎比例原則, 本版為求慎重,威脅性文字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依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定性其內容違反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 以情節之重大,方以永久水桶與退文罰之, 我們應該殺掉所有的小孩,這樣才能確保那些小孩都能上天堂而不會下地獄等語 於今日之語境,以宗教之名義進行無差別殺戮已經該當威脅性文字, 本版為確保版務與站務正常運作,予以版規處分,實無違誤。 本件並不必也不以法院完成判決作為拘束成案的要件 3.綜上所述,本件申訴案為無理由,敬請察核予以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49067695.A.31C.html

12/02 23:21, , 1F
請指出這段話的威脅在哪裡?有誰受到我威脅?
12/02 23:21, 1F

12/02 23:22, , 2F
這段話只是對於假設性問題提出的假設性回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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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3, , 3F
就算有人真的說他聽了我的話而殺掉他的小孩
12/02 23:23, 3F

12/02 23:23, , 4F
請問如何證明我說這句話跟他殺小孩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
12/02 23:23, 4F

12/02 23:24, , 5F
說不定那只是他個人的推託之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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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3, , 6F
就跟美國也有媽媽殺小孩之後說是上帝要她去殺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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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3, , 7F
難到犯人說什麼法官就要相信嗎?
12/03 00:23, 7F

12/03 09:52, , 8F
我的推文可以看出我當下的判斷確實是文章教唆殺人
12/03 09:52, 8F

12/03 09:54, , 9F
"基督徒M爸如果就照本文X掉M大"
12/03 09:54, 9F

12/03 09:56, , 10F
我的推文是直覺反應,而且是在版主公告之前
12/03 09:56, 10F

12/03 10:45, , 11F
根據你的判斷你的直覺?為何不根據板規根據法律呢?
12/03 10:45, 11F

12/03 14:56, , 12F
怎麼板上的水桶公告只有節錄第一段?
12/03 14:56, 12F

12/03 14:58, , 13F
留著後面幾段顯然不是在做什麼教唆之類的蠢事
12/03 14:58, 13F

12/03 14:58, , 14F
不是最愛說別人斷章取義?自己呢?
12/03 14:58, 14F

12/03 15:17, , 15F
而且到底有教唆「誰」殺「誰」啊?
12/03 15:17, 15F

12/03 18:22, , 16F
M大意圖教唆「基督徒」殺「基督徒自己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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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24, , 17F
也有可能擴大為「任何人」殺「任何無罪嬰兒」
12/03 18:24, 17F

12/03 18:24, , 18F
教唆行為有加上誘因:「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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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4, , 19F
我說吃大便就可以上天堂 請問你要不要去吃大便呢?
12/03 19:34, 19F

12/03 21:42, , 20F
會回這種答案的顯然根本沒去看教唆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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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48, , 21F
教唆要對「特定人」才算,回「任何人」的根本...呵呵
12/03 21:48, 21F

12/03 21:49, , 22F
愛問人定義自己先去看清楚吧,呵呵,加油
12/03 21:49, 22F

12/03 22:32, , 23F
縮限範圍的話是「基督徒版友」為數人教唆
12/03 22:32, 23F

12/03 22:34, , 24F
不限範圍的話是「任何人」,算是「煽惑」 (153條)
12/03 22:34, 24F

12/03 22:35, , 25F
不過M大應該是針對基信版的基督徒版友
12/03 22:35, 25F

12/03 22:36, , 26F
唯一推文者也確實是基信版基督徒版友
12/03 22:36, 26F

12/03 23:05, , 27F
如果是你所謂的「煽惑」的話,構成永久水桶的條件嗎
12/03 23:05, 27F

12/03 23:06, , 28F
如果你真認為他犯了「煽惑」的話,該何解?
12/03 23:06, 28F

12/03 23:07, , 29F
再說「基督徒板友」誰知道真的有哪些人,這算特定人?
12/03 23:07, 29F

12/03 23:11, , 30F
板規有管到誰犯了「煽惑」罪嗎?
12/03 23:11, 30F

12/03 23:25, , 31F
怕你看不懂,當然在決定他犯「煽惑」怎麼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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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25, , 32F
要先判斷他到底有沒有犯了這個罪
12/03 23:25, 32F

12/03 23:28, , 33F
如果回答是「判斷他有沒有犯是法官的工作」之類的答案
12/03 23:28, 33F

12/03 23:28, , 34F
那算不算未審先判?
12/03 23:28, 34F

12/03 23:29, , 35F
未審先判是對的嗎?
12/03 23:29, 35F

12/04 00:46, , 36F
這由小組回答,我只負責唯一推文者當盡的人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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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5, , 37F
教唆的針對對象必須是很具體的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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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6, , 38F
以meltice這種在公開、閱聽者流動且不具名的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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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6, , 39F
的發言,很勉強才可能算到煽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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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7, , 40F
舉個簡單例子,要教唆信徒殺人,範圍大概要挶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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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8, , 41F
單一教會、聚會團體、且與當事人有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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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8, , 42F
我懷疑meltice在板上有跟哪一群基督板友熟到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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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9, , 43F
他也根本沒有能力篩選自己可能「教唆」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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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0, , 44F
因此即使要罰也不可能用到這種大砲打小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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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2, , 45F
所以我覺得neo你可能得先去研究一下教唆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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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2, , 46F
比方來講,meltice在一基督徒社區廣播或發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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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3, , 47F
要大家好好想想他該篇爭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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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4, , 48F
這仍然是屬於告知不特定多數人的煽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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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4, , 49F
我是覺得你可以不懂,a板主則是故意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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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5, , 50F
離職前故意惡搞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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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5, , 51F
否則任何有法學基礎的人都不會分不清什麼是煽惑/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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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6, , 52F
今天a板主搞這套就是看準自己無論如何下台也是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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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56, , 53F
meltice即使申訴成功也對他不痛不癢,因為他不想當了
12/04 01:56, 53F

12/04 01:57, , 54F
可是能在這段時間桶meltice就是爽,如此而已
12/04 01:57, 54F

12/04 07:53, , 55F
我覺得我純粹只是對假設性問題提出假設性回答如此而已
12/04 07:53, 55F

12/04 07:54, , 56F
如果我的簡單一句明顯違背常理的話就成立教唆或煽惑罪
12/04 07:54, 56F

12/04 07:55, , 57F
那一堆推理小說裡面鉅細靡遺描述犯罪過程 不早就罪該萬死
12/04 07:55, 57F

12/04 07:55, , 58F
要是有人按照推理小說的內容去殺人怎麼辦 作者要坐牢嗎
12/04 07:55, 58F

12/04 08:08, , 59F
簡單的說就像馬王政爭 看你不爽找個理由把你開除黨籍
12/04 08:08, 59F

12/04 08:08, , 60F
然後還可以自命清高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在伸張公平正義
12/04 08:08, 60F

12/05 11:59, , 61F
Uka快卸任時也是桶了meltice。
12/05 11:59, 61F

12/05 12:00, , 62F
看來這已經快成為基信版代代相傳的傳統了
12/05 12:00, 62F

12/05 19:51, , 63F
我沒有永久水桶耶,不要拿我來比好嘛。
12/05 19:51,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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