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西哲板主t0444564處理人身攻擊的標準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9年前 (2015/07/08 23:3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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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Ic8oeiC (W-Philosophy) [ptt.cc]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385729192.A.B0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85 Ptt幣 │ : └──────────────?w──────────────────────┘ : ● 110 11/29 t0444564 □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檢舉版友chipretender : 西哲板主判定沒有人身攻擊,是因為他認定小弟有迴避問題 : 雖然我不認為自己有回避問題,在這裡先尊重他的認知。 : 但就法律而言,迴避問題可以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嗎? : 若可以這對被害人是否會太不公平,被板主要求要有充分回答問題的義務? : 而且被害人也可能沒意識到自己有迴避問題,他自身的認知自己是有充分的回答問題 : 我認為PTT的看板人身攻擊標準,也應該受到刑法310條和309條的約束。 : 可否請PTT管理者們提出,在處理毀謗罪與公然汙辱罪時, : 法院有判例是因為回避問題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依據目前的申訴規定 #1IFSQFIO (HumService) ,請申訴人與板主, 於即日起 20 日內 (至 7/28 前) ,於本板陳列所有對己方有利之證據。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6.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36369940.A.42D.html

07/09 20:54, , 1F
好的,即刻準備
07/09 20:54, 1F

07/09 23:08, , 2F
小弟的主張是,迴避問題不是人身攻擊的阻卻違法事由
07/09 23:08, 2F

07/09 23:09, , 3F
望t0444564兄,能提出法院上的判例,證明只要迴避問
07/09 23:09, 3F

07/09 23:10, , 4F
題,就能正當化人身攻擊的行為
07/09 23:1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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