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Christianity代理板主判決不公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黑鍵與白鍵)時間9年前 (2014/12/31 21:38), 9年前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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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njobs (乒乓兵)》之銘言: : 申訴人: stevenjobs : 被申訴人: Christianity 代理板主 amosvalen : 申訴事件: 在Christianity #1KXOvhss 文章中,amosvalen之判決本人覺得 : 極為誇張無理。 : 主要內容為 : 經查本規定略以(1)無客觀事實及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 : 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 ,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凹你老木社會通念觀之,顯有前項之適用 : ,惟後項之適用, 無法單從該檢舉語句一望即知。以BBS諧音文化中,老 : 木=老母。本人尚能知曉,但凹字之針對台端何種特質,本人無法立刻想懂 : 。考慮水桶為刑罰性處分,利益歸於被告。縱台端有主觀感受不佳,請雙方 : 自行妥處,不宜以公權力相繩。 : 申訴理由: 1. amosvalen在判決文中寫道: : 『以BBS諧音文化中,老木=老母。本人尚能知曉,但凹字之針對 : 台端何種特質,本人無法立刻想懂』 : 觀諸以上語句,amosvalen 完全在玩拆字解字遊戲,其原理就是 : 有些字彙我可以瞭解,有些動詞我不知道對當事人是啥性質與感受, : 既然我是仲裁者且我無法立刻瞭解當事人對部分語彙的感受。所以 : 被檢舉者(Pietro)對當事人(本人)的言語應該不具攻擊性。 : 舉一個例子: 老王跟老婆說他腳趾痛風很痛,老婆說:"腳指我知道 : 是在身體哪裡,但是我沒有痛風,無法知道痛風是多痛,所以老公你 : 腳趾痛風應該不會痛才對" : Pietro罵本人凹你老木,本人就是覺得很不舒服才會提出檢舉, : amosvalen竟然誇張到還要去討論凹字之針對本人何種特質 : 如果不是不舒服,本人需要浪費時間打字檢舉嗎? : 且凹你老木也好 姦你老木也好 寫你老木 看你老木 判你老木 : 這些以"你老木"結尾的話,在台灣社會中都是讓人不舒服覺得受攻擊的 : 話‧此乃實際之生活經驗與社會觀感。今天一個板主竟然像拆字算命 : 一樣做出恐龍般的偏差判決,本人認為amosvalen誇張到無法形容。 : 且Christianity為宗教討論板,凹你老木根本不該在有信仰的基督 : 徒口中說出,尤其從已經在天主教會擔任輔祭同工的人口中 : 說出,更是讓人感受反差很大。 : 板上也不少板友對amosvalen這次的判決覺得誇張且造成本板後續的 : 不平靜,在此本人向組務提出申訴,求公義能夠彰顯。 跨年沒出門,來仔細回這篇。 第一個,基本上我的板規設計裡面,是沒有人身攻擊的。 為什麼?基本上大家所要求人身攻擊跟刑法上的毀謗與公然侮辱是相差無幾的。 如果法院所判決出來毀謗與公然侮辱的案件,都有人要說是恐龍法官, 那交給一個沒有法律訓練的人,品質又如何? 今天我選上這個版主,不意味我對於人世間所有的問題都能無誤的解決。 真的有這麼重的血海深仇,聽到一個關鍵字就認為別人針對你, 可以去報案,去按鈴申告,我都沒意見。 我本來就有極大的可能會判錯,不能實踐你的正義。 如果你的正義就值別人的幾天水桶,這樣的正義是不是太廉價。 說真格的,這樣就委屈,這樣就悲憤,我是沒辦法贊同你的委屈跟悲憤。 就我看整個事件,兩方都有錯,並不是先告狀的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 第二點,我用了前版主的規範,可是你也是不開心。 沒有判到你認為的結果,就是版主濫權。 今天你說老木不行,那你是否可以列完你所有認為你不開心的字眼? 你列完以後讓版友來公評看看是不是你的不開心都讓大家都不開心? 要規避這種東西還不簡單,不能用現代中文講 我改用文言直賊娘行不行,我用英文mother行不行, 高竿一點,德文法文拉丁文希伯來文行不行, 你怎麼禁,禁的完嗎? 你要不開心,我沒辦法配合你的不開心。 法律沒這麼笨,會訂一些抽象的東西都是有它的理由, 你可以不開心,但把你的不開心解釋為大家的不開心, 還要我當你的打手,恕難配合。 第三點 你跟Pietro的恩怨我不懂也不想懂,今天版上不缺你這種到處搧風點火的言論。 身為一個版友,我很直白的說我懶得看你在這邊鬥嘴, 今天僥倖讓我有機會擔任板主,我希望整頓這樣的風氣。 今天好言好聲勸導,你也不想罷手,非要我當彼拉多。 你說我的心證有問題,我也覺得你的判斷也有問題阿? 誰該講什麼,輪得到你規定? Pietro不應該講,那誰可以講?跟第二點一樣 開個名單,你列出來讓大家公評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0033095.A.99A.html

12/31 22:33, , 1F
你什麽時候好言相勸過了?不是一直嗆一直嗆一直嗆還刪文
12/31 22:33, 1F

12/31 22:33, , 2F
不準人討論嗎?
12/31 22:33, 2F
世界上還有私信這種東西,我有試著私下調停,我想你不知道吧? 是不是要跟你報告我所有管版的細節?

12/31 22:35, , 3F
說都丟到組務,那今天我們不需要一個一直嗆聲卻又不做事
12/31 22:35, 3F

12/31 22:35, , 4F
的版主吧。為什麽丟到組務就可以,你當版主到底要幹麻?
12/31 22:35, 4F
那你需要什麼樣的版主? 要怎樣才算有作事? 是不是符合你的意才叫有作事? 為什麼不能專版專用? 一定要浪費基督信仰的版面談版規? 大家談清楚,是我太迂腐,還是只是你的片面理解?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31/2014 23:10:08

12/31 23:20, , 5F
是你把基信版當個版,大家的東西本來就該透明公開,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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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你在檯面上就是嗆不停。
12/31 23:20, 6F

12/31 23:57, , 7F
我沒跟amos大有任何私信往來
12/31 23:57, 7F

01/01 00:06, , 8F
既然證人出來了,請版主拿出私信"好言相勸"的證據。
01/01 00:06, 8F
我有跟Pietro私信 請他不要與stevenjobs 私信不能貼 樓上新警察?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1/01/2015 00:15:24

01/01 00:33, , 9F
自己講一堆,結果只和一方私信,哪來的好言相勸,可笑。
01/01 00:33, 9F

01/01 00:33, , 10F
被人看破手腳就說人新警察,超妙的回答。
01/01 00:33, 10F

01/03 11:16, , 11F
你跟Pietro私信,證據勒?沒證據打嘴砲?誰是新警察?
01/03 11:16, 11F

01/03 17:53, , 12F
我有收到
01/03 17:53,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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