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基督信仰板代理板主選舉辦法 (草案)
我認為只有小組長可以裁判失職,所以我不認為我有義務接受這個政治要求。
而投票名單的新增我認為需要徵詢兩位候選人意見,但我立場傾向不新增。
原因很簡單,投票結束只剩不到一天,這樣開放對其他也想投票的人可能來不及作業。
如果要在這樣的短時間內開放,不如重新舉辦選舉。
但我很明白表示,我不會主動暫停或重新舉辦選舉。
簡之,我認為應該由小組長裁示,不然應該繼續維持現狀。
我認為申訴要有明確主張,你要暫停選舉就提暫停選舉,爭取投票就爭取投票
而不是不給你投票,就要求暫停選舉,這是漫天喊價,也不尊重爭執的雙方及第三人。
這個我認為就申訴的系爭事項是不能成立的。
以上這是我就板主個人淺見與立場。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既然組務有組務的考量,那麼我尊重
: 只要優卡她在板上公開道歉自己的失職,並將我們加入可投票名單
: 我不會堅持一定要停下選舉,但也請組務照今天的承諾
: 與新代理板主共同制定新的選舉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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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2.24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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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87), 12/03/2014 15:54:41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87), 12/03/2014 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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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一票的話我是覺得沒差,但是我要考量是如果其他板友也想要一票呢?
說不定會有板友今天晚上不上線,但是也很想投票。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87), 12/03/2014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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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是(現狀)超過期限不能給予投票。
我不認為現狀的你有資格要求投票。
除非兩位候選人同意,那可以作為一個例外,
但是例外的狀態不能只對你一個人有效,這樣我認為不如維持現狀。
這個我不認為是什麼偷懶,而是為了制度的安定。
如果網開一面代表更多糾紛,那顯然不會是一個好的作為。
我不覺得我的立場理直氣壯會有什麼問題。
我也很明確表示,若小組長沒有裁示,我不會變動我的決定。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2/03/2014 1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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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沒有義務繼續回應莫須有的指控。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2/03/2014 1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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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辦法的確沒有期限,因為本來就不需要訂在期限內。
不管是請領期限或是投票期限,都不是訂在選舉辦法,而是放在「公告」。
這個我一開始回應就說過了。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2/03/2014 1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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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用「公告」請大家於期限內儘速請領有何問題?
你要告訴我這個「公告」不是「公告」嘛?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2/03/2014 1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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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是蠻幹,而是你要提出有利的對案,否則你要怎麼撼動原有的正當性?
我不是你要遊說的對象,是你就此事立場的對手,你要爭取的裁判不是我下的。
我何必背負你所謂的蠻幹?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12/03/2014 1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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