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佛板板主差別待遇做法 (二項申訴)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04/28 00:18),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4 (看更多)
針對申訴一: 對於佛教板公佈檢舉者 ID 的作法,對照佛教板板規第十四條 C 項第 1 點: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板規第十四條以「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鼓勵板友採用來信檢舉的方式。 且板規第十四條,並未說明取消對檢舉人保護之條件。因此由板規第十四條推論, 來信檢舉即可獲得板規所述對檢舉人隱私之保護。基於板友對板規的信任, 板主不宜擅自取消來信檢舉對於檢舉人隱私之保護,進而公佈檢舉人之 ID 。 建議板主在現行板規之下,所有來信之檢舉人 ID 一律匿名保護,以符合板規之精神。 若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公佈檢舉人之 ID 有利板風,請於板規明文規範, 作為板規第十四條之但書,以提醒使用者哪種行為可能導致失去對其檢舉隱私之保護。 在板規明文保護來信檢舉者之隱私,且未有撤除保護之但書的前提下, 板主不宜擅自取消來信檢舉對於檢舉人隱私之保護,以免傷害板規之公信力。 針對申訴二: 若有私信直接被公布在板面上的情況,已經屬於看板違規行為。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亦違反佛教板板規第五條 B 項: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違反個資法規定、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條文 之文章。並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本板(含板主)無關。 因此若有此一情事,請逕向板主提出檢舉。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04/28 00:19, , 1F
理解,以後會改進作法。感謝小組長。
04/28 00:19, 1F

04/28 00:22, , 2F
但是,這是板主自己公佈的喔。
04/28 00:22, 2F

04/28 00:22, , 3F
原來佛板再次違反站規!
04/28 00:22, 3F

04/28 00:40, , 4F
佛板板主差別待遇,不需要向當事人做一個交代?
04/28 00:40, 4F

04/28 00:41, , 5F
就一句「喔 理解 以後改進」就好了?
04/28 00:41, 5F
文章代碼(AID): #1HU_evWj (HumServic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HU_evWj (Hum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