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佛板板主差別待遇做法 (二項申訴)
針對申訴一:
對於佛教板公佈檢舉者 ID 的作法,對照佛教板板規第十四條 C 項第 1 點: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板規第十四條以「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鼓勵板友採用來信檢舉的方式。
且板規第十四條,並未說明取消對檢舉人保護之條件。因此由板規第十四條推論,
來信檢舉即可獲得板規所述對檢舉人隱私之保護。基於板友對板規的信任,
板主不宜擅自取消來信檢舉對於檢舉人隱私之保護,進而公佈檢舉人之 ID 。
建議板主在現行板規之下,所有來信之檢舉人 ID 一律匿名保護,以符合板規之精神。
若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公佈檢舉人之 ID 有利板風,請於板規明文規範,
作為板規第十四條之但書,以提醒使用者哪種行為可能導致失去對其檢舉隱私之保護。
在板規明文保護來信檢舉者之隱私,且未有撤除保護之但書的前提下,
板主不宜擅自取消來信檢舉對於檢舉人隱私之保護,以免傷害板規之公信力。
針對申訴二:
若有私信直接被公布在板面上的情況,已經屬於看板違規行為。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亦違反佛教板板規第五條 B 項: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違反個資法規定、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條文
之文章。並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本板(含板主)無關。
因此若有此一情事,請逕向板主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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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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