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探討佛板板規之不合理(建議4)

看板HumService作者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時間13年前 (2013/02/06 20: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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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所以你否定小組長之前 : : 不準為任何宗派貼上附佛外道標簽, : : 強制下令拿下"附佛"之名,並且對所有團體平等對待的公告嗎? : 如同你所言 決議就是附佛一詞拿掉 可沒要改變其他麼東西 所以就是 一間妓院,換上名字為美容,繼續賣淫? 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我可不覺得就只是拿了名字罷了, 若仍然與附佛一樣受不平等對待,那拿去名字的目的在哪? 美觀好聽? : 我已修改你上面一篇的回文 再者又不是沒機會可以給回來 : 緊張啥 緊張啥,別作自我聯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44.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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