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板板主buddhanature 判決不公 3
※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辯一辯,還發現偷偷跳過我這篇呢
→
09/15 22:59,
09/15 22:59
請你拿出,你沒有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的證據!
哪有我要拿證據,板主就不用拿證據的道理。
小組長說,要以同樣的標準處理板規,斷沒有我要拿證據,你不用拿證據的道理。
請小組長要求板主說明,為何他不用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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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99.145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9.145 (01/27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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