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佛板板主buddhanature 判決不公 3

看板HumService作者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時間13年前 (2013/01/27 05: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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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辯一辯,還發現偷偷跳過我這篇呢

09/15 22:59,
我沒有說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給一次機會,警告一次~
09/15 22:59
請你拿出,你沒有不知道該不該贊成的證據! 哪有我要拿證據,板主就不用拿證據的道理。 小組長說,要以同樣的標準處理板規,斷沒有我要拿證據,你不用拿證據的道理。 請小組長要求板主說明,為何他不用拿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99.145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9.145 (01/27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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