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基信版#1E4D83vg之判決,申請上訴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 引述《slang (天地一游者)》之銘言:
: : Christianity文章#1E4D83vg之判決
: : 如下:
: : 3-13條: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體事證者,水桶三天,
: : 情節惡劣嚴重者,劣文處置。
: : 利用修改文章,連續故意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 Anjou 雖有事先聲明 但推文屬本版保障的發言權
: : 依從輕不從重原則、給予Anjou水桶一個月處份,期滿系統自動解除。
: : ===============================
: :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 : Anjou連續四次刪除推文,應以版規中所言:情節惡劣嚴重者
: : 應以劣文處置
: : 按照一最一罰原則,應給與四個劣文
: : 即使遵循同一時間多次犯,以一次論,也該給與一個劣文
: : 或者雖以一次論,但惡劣嚴重者加重處罰,應給與2~3個劣文不懂
: : 請組長定奪
: Anjou 該員刪推文前有事先聲明
: 並且在這次執行判決上 是以初犯論 所以沒有以最重處罰為考量
: 因而 裁量一個月
: 如有不妥 也願接受糾正
舊的版規3-13為
13.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體事證者,劣文處置。
如劣文處置前已刪文,則水桶半年。
新的3-13
13.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體事證者,水桶三天,情節惡劣嚴重者,劣文處置。
這一條是什麼時候改成三天而已?
新的不是只有這兩條嗎
重要:11/07/02 增列
增 6.人身攻擊檢舉,不溯及既往,該文章或推文經公開po文 (以系統時間認定)
公開七天後,當事人不得再以該文章或推文為檢舉證據
增 7.為維護版上秩序,如發現版友針對特定版友,進行無端的謾罵
嘲笑,情節嚴重者,由版主出面制止勸告,如不聽勸告,則直接水桶
並於置底「檢舉處理專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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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3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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