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建議討論文
dragonpin板主,
我知道新官上任三把火,希望有些建樹,但有幾點不得不提醒。
這次提板規修正,你說 「最大的變更是交易文的規定」:
但同時,我們回去看一下不久前你寫的政見內容:
二、板規沿用,罰則放大彈性空間
logen板主所制定的板規對我來說是很完整的,所以原則上我會沿用目前的板
規,包括交易文、廣告文等規定。
這是你政見中清楚寫的,沿用交易文等規定。
在通篇政見中,也隻字未提上任後將推行「交易文市集」
(即,限縮交易文,一週僅兩天可發)。
有板友疑問為什麼要改交易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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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的回答:
為什麼要改板規呢? 因為換板主了啊!(被毆飛)
因為我對於一些板規制定的精神是想要調整的,
畢竟我不可能每天執行跟我個性完全南轅北轍的板規啊!XD
所以我會希望有一些調整。
有板友也提出舊板規有適法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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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的回答:
哈!!! 可是我自己就不同意原來的交易文板規了怎麼辦?XD
(謎:所以選完上任才現形,依自己不同意的部份來修嗎?)
還有板友追問,為何過去形成的法規,要依新上任者喜好修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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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tingheart:同樓上 這次的問題 好像不是出現在交易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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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的回答,是你將沿用70%舊板規,調整其中的30%。
這距離你一開始政見中,提到原則上沿用舊板規,有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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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想提出,你現在推的最大更動的板規,到底有沒有政治道德問題?
第一,改交易文規定不在你政見中,而且當時還說要沿用,現在卻是你修板規最重的部分。
第二,有板友質疑,上任者為什麼可依喜好更改「自己在政見中未提過」要修的板規?
參選時,你即有發生過政見反覆不一的問題(一開始,未提單一板主制),
上任前說延用,上任後推另個政見,到底有沒有欺騙選民之嫌?
針對此點,我也推文簡單問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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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tica :你的政見。你政見中是新店板未來交付公投決定,交易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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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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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tica :麻煩針對這點解釋。
結果你怎麼回答?
我不知道我要解釋啥耶?哈~
上面這麼多的回應,我覺得我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耶!
針對新店板的未來,當然是交給經常使用新店板的板友決定,
但我不希望是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壓迫式民主,
而是能聽到少數聲音,尊重少數聲音的真正民主。
所以我沒有草率地把所有議題通通直接交付公投,
那樣是把責任完全分散給群眾,自己只當個投票機器而已,
這樣的確比較輕鬆,可是那不是我投身板主的理念。
很好,公投是你的政見第四點,
現在你說「不希望是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壓迫式民主」,這點精神上我是認同的,
但請你看看,你當時針對公投政見裡寫什麼:
我的想法是,交由經常使用新店板的板友決定新店板未來的走向。
說交由少數經常使用的板友決定的是你,一下子,又講不能壓迫少數服從多數。
龍哥,你是不是有點太像變色龍?只站在最有利自己的位置發言?
選上了,現在有投你的板友,已經在推文內說後悔投你,
你有沒有想過得到權力後,不是依照你喜好去改?
其次,補充你政見四公投辦法,當初寫的是:
目前規劃做法為,若有板友提出建議,請詳述發起動機、具體做法,如有10名
(含)以上板友推文覆議,我就會開放板友討論一週後,進行記名公投,有效記票
需為新店板友,且曾有自介,並在現存板面上有三篇(含)以上發文者。
如果照你說,交易文限縮一週間僅兩日發文,屬於你政見中不存在的提案,
也許須由你提案,10名板友推文附議,才能記名公投。
不要一邊說自己不想便宜行事,做的卻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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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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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應態度,比較讓人無言,
已有很多人推文希望讓板修養生息,還針對「交易文市集」提出很多異議。
這些都因為你一上任,就推一個跟先前政見「完全不符」的修板規內容有關。
如果你希望推「交易文縮短一周僅兩日可貼文」(非政見內容),
請你走正常程序,就依你提出公投辦法做,
不要當了板主就便宜行事,特別你都已經提到你有民主正當性的危機(得票率僅35%)。
就更該虛心聆聽大家的意見,而非巧妙迴避問題、模糊焦點。
你政見不過是十天之前才提出,當時質詢你政見,
即問到如何處理板務爭議。
這是你的回答:
關於衝突事件,我的處理方式很簡單,
就是「即時清楚認錯,立刻誠懇道歉」。
請問你現在不但不回應政見「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
還這麼高傲的說法「歡迎妳去組務板發起罷免我」,
實在讓人覺得,上台位置換了,變臉速度也太快。
如果你真心聆聽,就不該只因「自己喜歡」而上任後挑板規改,
而是應順應大家不接受交易文制度更改的聲音。
如真要推,請你提案後,有十名板友以上附議,
開放板友討論一週後,才進行記名公投。
而非你今天板主說得大,跳過附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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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問題,請自行再開討論串,勿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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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pin板主, 你不用跟我道歉啊!(我又沒投給你,你忘了嗎?)
如果你針對天外飛來的決策,要跟板眾道歉,也要搞對對象。
兩週後公投不是重點,這本來就是必需的,
而是你明明提出的是一個大家在此之前都不知情的新方案,
這的確需要公投啊,公投也需要經過你自己提的正當程序:
提案→ 十人附議 →公開討論 →時間沈澱 →最後表決。
但重點就是你現在貴為板主,不代表你就可以利用這次修板規,
來「夾帶新提案」,不用經過十人附議的公投流程。
這是有違規定的。難不成你要告訴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板主可以不用在此之內嗎?不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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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覺得頭很痛。
向來是板上有爭議,板主最後不得以為解決現況,而修板規。
現在你一當上板主,馬上尾巴翹起來,突然投個爆炸性的「交易文市集」新提案,
造成板上爭議,引發板眾推文意見表態,只因為你不喜歡現有交易文規範。
(然後,又巧妙的說,是你政見沒寫清楚,拜託,不要再來這招找藉口好不好...)
板主變成製造爭議的罪魁禍首,然後,
還說原版規沒規定要公投才能修,「而是板主說了算」。
我的媽啊,慎之啊...
法律並非因個人意志存在,這是反民主的。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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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爬一下精華區,至少我擔任過參選者,
還看過商業文偷渡這類的板規討論過程。
至於到底是不是板主自由制定出來的,
請板主請教過各任板主,不要輕易說出不負責任、未經研究的話。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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