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建議討論文

看板HsinTien作者 (聽風的聲音)時間11年前 (2013/09/18 14:34), 編輯推噓22(22051)
留言73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dragonpin板主, 我知道新官上任三把火,希望有些建樹,但有幾點不得不提醒。 這次提板規修正,你說 「最大的變更是交易文的規定」: 但同時,我們回去看一下不久前你寫的政見內容: 二、板規沿用,罰則放大彈性空間 logen板主所制定的板規對我來說是很完整的,所以原則上我會沿用目前的板 規,包括交易文、廣告文等規定。 這是你政見中清楚寫的,沿用交易文等規定。 在通篇政見中,也隻字未提上任後將推行「交易文市集」 (即,限縮交易文,一週僅兩天可發)。 有板友疑問為什麼要改交易文規定:

09/17,
現在這情形我不覺得有不好啊,交易文也不是佔每天文
09/17

09/17,
章大多數 (而且有些東西真的不錯 XD),既然當初已經
09/17

09/17,
爭論過一次,也是投票出來的,為何要改。
09/17
而你的回答: 為什麼要改板規呢? 因為換板主了啊!(被毆飛) 因為我對於一些板規制定的精神是想要調整的, 畢竟我不可能每天執行跟我個性完全南轅北轍的板規啊!XD 所以我會希望有一些調整。 有板友也提出舊板規有適法性:

交易文沿用舊板規無妨 因為當初就是大戰投出來的
09/17
而你的回答: 哈!!! 可是我自己就不同意原來的交易文板規了怎麼辦?XD (謎:所以選完上任才現形,依自己不同意的部份來修嗎?) 還有板友追問,為何過去形成的法規,要依新上任者喜好修改的問題;

09/17,
為何每換一次版主就要換一次這規定,如果前版主是因
09/17

09/17,
為大家反對現有交易文版規而離開職位,那才需要再次
09/17

09/17,
討論吧?
09/17
wantingheart:同樓上 這次的問題 好像不是出現在交易文吧

改板規的理由是因為新板主不想執行 而不是這個舊規定
09/17

本身有問題或是不合時宜 這......
09/17
而你的回答,是你將沿用70%舊板規,調整其中的30%。 這距離你一開始政見中,提到原則上沿用舊板規,有很大的出入。 ------------------------------------------------------------------------------ 以上,我想提出,你現在推的最大更動的板規,到底有沒有政治道德問題? 第一,改交易文規定不在你政見中,而且當時還說要沿用,現在卻是你修板規最重的部分。 第二,有板友質疑,上任者為什麼可依喜好更改「自己在政見中未提過」要修的板規? 參選時,你即有發生過政見反覆不一的問題(一開始,未提單一板主制), 上任前說延用,上任後推另個政見,到底有沒有欺騙選民之嫌? 針對此點,我也推文簡單問了:

09/18,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耶..交易文縮短兩日,這並非
09/18
martica :你的政見。你政見中是新店板未來交付公投決定,交易 09/18

09/18,
文,只是其中一個可能討論的議題,這有點不大對?
09/18
martica :麻煩針對這點解釋。 結果你怎麼回答? 我不知道我要解釋啥耶?哈~ 上面這麼多的回應,我覺得我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耶! 針對新店板的未來,當然是交給經常使用新店板的板友決定, 但我不希望是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壓迫式民主, 而是能聽到少數聲音,尊重少數聲音的真正民主。 所以我沒有草率地把所有議題通通直接交付公投, 那樣是把責任完全分散給群眾,自己只當個投票機器而已, 這樣的確比較輕鬆,可是那不是我投身板主的理念。 很好,公投是你的政見第四點, 現在你說「不希望是少數服從多數式的壓迫式民主」,這點精神上我是認同的, 但請你看看,你當時針對公投政見裡寫什麼: 我的想法是,交由經常使用新店板的板友決定新店板未來的走向。 說交由少數經常使用的板友決定的是你,一下子,又講不能壓迫少數服從多數。 龍哥,你是不是有點太像變色龍?只站在最有利自己的位置發言? 選上了,現在有投你的板友,已經在推文內說後悔投你, 你有沒有想過得到權力後,不是依照你喜好去改? 其次,補充你政見四公投辦法,當初寫的是: 目前規劃做法為,若有板友提出建議,請詳述發起動機、具體做法,如有10名 (含)以上板友推文覆議,我就會開放板友討論一週後,進行記名公投,有效記票 需為新店板友,且曾有自介,並在現存板面上有三篇(含)以上發文者。 如果照你說,交易文限縮一週間僅兩日發文,屬於你政見中不存在的提案, 也許須由你提案,10名板友推文附議,才能記名公投。 不要一邊說自己不想便宜行事,做的卻是另一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09/18 15:21, , 1F
我覺得挺不錯啊, 願意先跟大家溝通才改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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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5:22, , 2F
好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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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5:23, , 3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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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5:26, , 4F
怎麼覺得好像在搞社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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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5:28, , 5F
同意這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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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2, , 6F
沒錯 後悔 想不到在公眾版說射出,舒服,等色情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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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2, , 7F
讓女版友感到不適他的回答竟是他私下和人聊天風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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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所以我們都該包容該版友的情愛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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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4, , 9F
可以請該版友修飾一下文章,版主卻不這麼做 而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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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4, , 10F
行事 隨便推個文敷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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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6, , 11F
不過說對版主失望 版主一點感覺都沒有 他選擇保障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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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說這些18禁內容的自由 選擇忽略女版友認為在公
09/18 16:36, 12F

09/18 16:36, , 13F
版有被不尊重的感受
09/18 16:36, 13F

09/18 16:39, , 14F
所以下次s版友大肆分享做愛過程,性事 我們女版友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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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39, , 15F
全權接受? 就因為他風格如此?要不要甘脆改成你們的
09/18 16:39, 15F

09/18 16:39, , 16F
個版 想分享打砲等低俗話都沒人管
09/18 16:39, 16F

09/18 16:40, , 17F
老闆,雞排要切不要辣,多加點蒜頭!!(又來了...)
09/18 16:40, 17F

09/18 16:44, , 1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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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52, , 19F
好不容易選完了,舊版規也沒甚麼大問題,就先用吧!!
09/18 16:52, 19F

09/18 16:53, , 20F
建議新版主先讓新店版休養生息一陣子再提,選前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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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53, , 21F
完還可以選後繼續吵,看了都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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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03, , 22F
可以加九層塔啊???
09/18 17:03, 22F

09/18 17:04, , 23F
哇賽。。。我突然發現tran好犀利。。。那些東西從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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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04, , 24F
嘴裡說出來,感覺好有畫面。。。不要打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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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04, , 25F
09/18 17:04, 25F

09/18 17:05, , 26F
不過樓上說的暫時休養生息也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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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1, , 27F
謝謝martica發表意見,但我對妳的發言真的無言。
09/18 17:21, 27F

09/18 17:21, , 28F
如果這樣,那我也盡力溝通了,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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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2, , 29F
歡迎妳去組務板發起罷免我,因為我與政見不符。
09/18 17:22, 29F
你的回應態度,比較讓人無言, 已有很多人推文希望讓板修養生息,還針對「交易文市集」提出很多異議。 這些都因為你一上任,就推一個跟先前政見「完全不符」的修板規內容有關。 如果你希望推「交易文縮短一周僅兩日可貼文」(非政見內容), 請你走正常程序,就依你提出公投辦法做, 不要當了板主就便宜行事,特別你都已經提到你有民主正當性的危機(得票率僅35%)。 就更該虛心聆聽大家的意見,而非巧妙迴避問題、模糊焦點。 你政見不過是十天之前才提出,當時質詢你政見, 即問到如何處理板務爭議。 這是你的回答: 關於衝突事件,我的處理方式很簡單, 就是「即時清楚認錯,立刻誠懇道歉」。 請問你現在不但不回應政見「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 還這麼高傲的說法「歡迎妳去組務板發起罷免我」, 實在讓人覺得,上台位置換了,變臉速度也太快。 如果你真心聆聽,就不該只因「自己喜歡」而上任後挑板規改, 而是應順應大家不接受交易文制度更改的聲音。 如真要推,請你提案後,有十名板友以上附議, 開放板友討論一週後,才進行記名公投。 而非你今天板主說得大,跳過附議階段。

09/18 17:23, , 30F
另外關於trantest板友,我強調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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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3, , 31F
只要你用信件檢舉,我一定處理。你不檢舉,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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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4, , 32F
怎麼處理?當你不檢舉,卻把我徹底污衊,我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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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檢舉你污衊、不理性攻擊。但我是板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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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5, , 34F
請您自重您的發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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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9, , 35F
這幾篇看下來我發現.....龍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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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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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29, , 37F
我是不是讓推文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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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1, , 38F
龍哥,你千萬不要步上我的後塵。。。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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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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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2, , 40F
因為我經常都是笑著在回文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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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Trans板友,一開始對看到您的意見我相當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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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的請您別以「女性板友代表」的身分說出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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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您一樣我也不是太喜歡S大的發文方式,但這的確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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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5, , 44F
的自由,事實上就算犯法也是個人的自由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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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6, , 45F
您若看不慣(S板友)可以向板主檢舉,或是報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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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7, , 46F
我支持您正式檢舉,若板主確實不好好處理卻一味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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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38, , 47F
那麼孰是孰非就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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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問題,請自行再開討論串,勿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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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著,不要落賽,專心把文章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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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49, , 49F
看不慣就檢舉 若版主不處理又不願意附理由再出來吵吧
09/18 17:49, 49F

09/18 17:50, , 50F
拜託 才剛選完而已耶~~~
09/18 17:50, 50F

09/18 17:56, , 51F
推看不慣就檢舉...寄封站內信應該不麻煩吧?
09/18 17:56, 51F

09/18 18:17, , 52F
不好意思 讓我再插個口 我已去信板主自首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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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18, , 53F
濕弟,你真懂得為大局著想。。。
09/18 18:18, 53F

09/18 18:18, , 54F
就讓板主來認證吧 大家不要再模糊原po論述
09/18 18:18, 54F

09/18 18:18, , 55F
真是英雄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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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19, , 56F
shinest 自首..你真是帥死了...
09/18 18:19, 56F

09/18 18:26, , 57F
shinest真帥氣也
09/18 18:26, 57F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18:59)

09/18 19:22, , 58F
投帥你濕的我真沒看走眼!
09/18 19:22, 58F

09/18 19:35, , 59F
已受理shinest對trantest之檢舉,請兩位私信與我
09/18 19:35, 59F

09/18 19:35, , 60F
溝通調解,勿再針對彼此發、推文,謝謝。
09/18 19:35, 60F

09/18 19:37, , 61F
至於martica,我已經於上文解釋回應過了,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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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39, , 62F
兩周後也會提出板規公投版讓大家投票決定
09/18 19:39, 62F

09/18 19:39, , 63F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要回應你甚麼?如果你還是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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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40, , 64F
你是對的,那我就為我政見寫的不夠詳細清楚
09/18 19:40, 64F

09/18 19:43, , 65F
沒有清楚說明我的理念,向妳致歉。對不起。Orz
09/18 19:43, 65F
dragonpin板主, 你不用跟我道歉啊!(我又沒投給你,你忘了嗎?) 如果你針對天外飛來的決策,要跟板眾道歉,也要搞對對象。 兩週後公投不是重點,這本來就是必需的, 而是你明明提出的是一個大家在此之前都不知情的新方案, 這的確需要公投啊,公投也需要經過你自己提的正當程序: 提案→ 十人附議 →公開討論 →時間沈澱 →最後表決。 但重點就是你現在貴為板主,不代表你就可以利用這次修板規, 來「夾帶新提案」,不用經過十人附議的公投流程。 這是有違規定的。難不成你要告訴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板主可以不用在此之內嗎?不是這樣嘛!

09/18 19:47, , 66F
板主大人呀 自首沒受理嗎?
09/18 19:47, 66F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19:59)

09/18 19:56, , 67F
自首有受理阿,我有回你信,請檢查一下信箱喔
09/18 19:56, 67F

09/18 20:05, , 68F
呃... 其實所謂[我所提的正當程序],也在本次
09/18 20:05, 68F

09/18 20:06, , 69F
公投之範圍中喔!!原板規中並無規定要公投才能修
09/18 20:06, 69F

09/18 20:07, , 70F
板規耶! 而是板主說了算...
09/18 20:07, 70F
我現在覺得頭很痛。 向來是板上有爭議,板主最後不得以為解決現況,而修板規。 現在你一當上板主,馬上尾巴翹起來,突然投個爆炸性的「交易文市集」新提案, 造成板上爭議,引發板眾推文意見表態,只因為你不喜歡現有交易文規範。 (然後,又巧妙的說,是你政見沒寫清楚,拜託,不要再來這招找藉口好不好...) 板主變成製造爭議的罪魁禍首,然後, 還說原版規沒規定要公投才能修,「而是板主說了算」。 我的媽啊,慎之啊... 法律並非因個人意志存在,這是反民主的。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20:24)

09/18 20:16, , 71F
過往的板規都是由板主自由制定出來的阿!
09/18 20:16, 71F

09/18 20:17, , 72F
所以我才要制定板規5,也才開始讓大家可以討論
09/18 20:17, 72F

09/18 20:17, , 73F
以及後續的投票決定。^^
09/18 20:17, 73F
請先爬一下精華區,至少我擔任過參選者, 還看過商業文偷渡這類的板規討論過程。 至於到底是不是板主自由制定出來的, 請板主請教過各任板主,不要輕易說出不負責任、未經研究的話。 ※ 編輯: martica 來自: 61.57.129.120 (09/18 20:26)
文章代碼(AID): #1IEKbk1c (Hsin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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