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全國Top再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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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26→)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onie7788 (我愛尚真)時間13年前 (2013/01/10 2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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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你不要再告了啦 我看了都累. 就是精華區有一篇有關於惡質家教社那篇是我波的啦. 當初版主很好心還把我的ID去掉才收精華區. 可是事隔五年 我還是被告了. 雖然告訴乃論追溯期是半年 但是是以告訴人得知此事之後的半年. 所以吳先生說他是最近才知道我這篇文章的 所以就告我了. 後來是前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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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sciple2 (農農湯湯)時間13年前 (2013/01/10 1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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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猜測一下如果上訴. 法官可能會用的條文XDD. 民事訴訟法第 449 條. 第一項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第二項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 449-1 條. 第一項 第二審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駁回上訴時,認上訴人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f7forever (FF7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3/01/10 09: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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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囉嗦. 總之就是全國Top這次對版友索賠11萬的名譽損失. 不意外的法官判全國Top敗訴. 這次就附上判決書的結論就好囉:. (被告=版友 原告=全國Top). 「被告撰寫之系爭文章或為事實之陳述,且為真實,或就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之評論,. 且無使用粗鄙、污衊、貶損之言詞,並無不法侵害原告名譽之情
(還有6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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