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曾與全國Top家教社接洽過的我也被告了

看板HomeTeach作者 (FF7Forever)時間13年前 (2012/10/15 15:55), 編輯推噓13(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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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與全國TOP接洽過的我現在也是被告了 在這之前我的母親已被桃園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過一次 因為全國Top是根據網路上的資料作提告 而我在家中的網路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 所以我想我在這事件中最大的損失就是給繁忙的母親添了這趟麻煩 以及部分親子關係的損失 我被告理由跟這篇文章http://0rz.tw/7gULf 的差不多 去桃園地檢署接受訊問的過程大約如下: 全國Top主要是針對我在http://0rz.tw/9AfXg 類似文章中的「推文」 要告我「妨礙名譽」 全國Top主張我對於推文中轉載(連結http://0rz.tw/Jf1Td )之文章內容 明知不實且未經查證就任意散布 並指出主要以下四點為不實內容: 1.全國TOP一天到晚告人 2.全國TOP告人後大膽要求和解金 3.(好像是)造成家教生活上的恐懼 4.(好像是)當地警官被全國Top搞得快煩死了 我則主張我在推文內並沒有表示轉載文章內容之真實性 而我的意圖僅是建議欲應徵之老師可先知悉此家教社目前與家教老師有訴訟糾紛 且該家教社目前與數位家教老師有訴訟案件乃「事實」! 另該家教社與家教老師之部分訴訟判決也已出爐http://0rz.tw/zSrQA  此乃可受公評是事項 後來訊問者(事務官)問我們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 全國Top表示他現在被人講亂告人賺和解金所以不敢表達和解意願 我表示不願走和解途徑 (訊問者解釋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解開誤會 我聽到要退一步就不要了) 訊問者又問我是否希望此案件移轉到離我家比較近的檢察署 我表示願意 全國Top表示這是被告的權利 最後我補充希望調查單位或法官能參考此家教社類似訴訟案件的判決書 僅在此分享一下我與全國Top家教社的交流經驗 ※ 引述《cpbl0416 (cpbl)》之銘言: : 今天與全國家教TOP社第二次對簿公堂 : 他在一個月內對我提出兩次妨礙名譽 : 這次的理由是我沒有查zero所po的文章真實性就散布網址 : 推 cpbl0416:不懂推文的來看這http://0rz.tw/Jf1Td 140.112.4.170 05/18 09:02 : 連結網頁內文 : 當地的警官已經被這個"吳"先生搞得快煩死了...一天到晚就在告人~好幾件案子了 : ~~~~~~~~~~~~~~~~~~~~~~~~~~~~~~~~~~~~~~~~~~~~~~~~~~~~~~~~~~~~~~~~~~~~~~~~ : 他居然在庭上說他沒有整天告人,他是受害者 : 所以據說他還大膽的要求要合解 ~~但要合解金三萬...若不合解~誰有辦法這樣耗著? : ~~~~~~~~~~~~~~~~~~~~~~~~~~~~~~~~~~~~~~~~~~~~~~~~~~~~~~~~~~~~~~~~~~~~~~~~~~ : 他說他沒有主動要和解金,只有一個網友主動跟和解 : 根據波浪的兩句話他認為不是事實,我貼連結=妨礙他名譽 : 他在庭上還說告人的案件只有一件不起訴,兩件起訴,其他尚在審理中 : 在此想誠懇徵求 : 被全國TOP家教社的吳先生告的傳票,可掃描後蓋住基本資料只留案號 : 以及有付出和解金的證據 : 不起訴書掃描檔 -- 抵制不良家教社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328990880507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5.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7.68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97.68 (10/15 16:00)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97.68 (10/15 16:03)

10/15 16:29, , 1F
=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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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告真的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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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誇張的是連媽媽都要帶去桃園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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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資源是可以這樣被濫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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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38, , 5F
吳先生呀~~你到底要給我幾張傳票、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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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39, , 6F
收集到幾張可以換禮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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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48, , 7F
http://ppt.cc/PK~v 優質家教,優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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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35, , 8F
似乎要請__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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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36, , 9F
才能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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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16, , 10F
建議樓上請作者修改推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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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28, , 11F
超優質的家教中心阿!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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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97.68 (10/1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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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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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看了文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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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講亂告人賺和解金所以不敢表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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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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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和解不見得要用金錢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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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3:13, , 17F
優質家教自打嘴巴又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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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像很委屈,太可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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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板友說你惡意告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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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不再告了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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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符其實的見人說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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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49, , 22F
話說這位吳先生,在久遠前還沒有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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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49, , 23F
TOP家教社的組織化經營時,就已經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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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50, , 24F
的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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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3, , 25F
Woo 連結裡面 有提到吳先生全名耶!
10/16 10:23, 25F

10/16 12:57, , 26F
連結裡面是法院的判決書 是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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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59, , 27F
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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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04, , 28F
a大可以私訊告訴我們他怎麼了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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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28, , 29F
願聞其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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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04, , 30F
嘖嘖 <--下次該不會嘖嘖也要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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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0:04, , 31F
CCCCCCCC <---還是這樣也會被告?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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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0:43, , 32F
OOXXOOXXOOXX <---還是這樣也會被告?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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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38, , 33F
qwertyuiasd<---還是這樣又要被告了?抖
10/18 23:38, 33F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89.176 (10/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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