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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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zumo1201 (destiny)時間19年前 (2005/05/31 0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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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分講義 P.102. 考量到刑法處罰擴張後的弊害,於此應該將猥褻行為的範疇限定在性意涵的範疇. 內,包含觸摸胸部、私處、臀部,或拍攝裸照的行為。(以上應該看客觀情事,. 限於不可能產生性交情事的情形). 所謂的性意涵要如何認定?客觀情事抑或是社會共同主觀?. 例如強吻一事是否有性意涵存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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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ertel ( )時間19年前 (2005/06/06 0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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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手上沒有講義,而且我也不是刑法組的,所以就憑著自己殘缺不全的印象回答了。希望安卓學長或是在德國的許台大學長不要見笑,多多包涵。. 至於同學或學弟妹們,你們要笑要隨便笑吧,. 反正我的看法在你們刑法組的眼裡本來就上不了檯面。. 首先我想確定一個大前提:所謂的「客觀」其實是根本不存在的。. 這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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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時間19年前 (2005/06/06 14: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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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為老師太忙我太笨,一直沒發現有問題存在於板上,. 所以拖到現在才急急忙忙來回答,希望沒有造成困擾。. 老師說,性意涵的犯罪主要有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性騷擾。. 這中間的現很難區分,不過在現行規定上,強制性交罪的『強制』. 具有負面的意涵,但是性交本身是中性的(或者應該是中性的,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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