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性牽連及迴避可能性

看板HolySee作者 (柚子茶)時間21年前 (2005/05/16 01: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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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1.我應該是誤解本討論串的題目了,所以回答的也不對題。 2.我對於PD學說很不熟,所以看到各位的用詞,都需要思考很久,  還想不出要對應到我所知道的哪些詞彙上,更大的可能是我根本沒學過。  請把我當初學者,偶爾提醒我一下可以去哪看相關資料。 3.由於我這麼嫩,請板主就不要m 我的文了吧XD 這篇是想先釐清問題: (如果釐清後我有能力作答再答,沒有能力就潛水念書去) 一、關於「擇一」,黃榮堅師的書有兩個不同用法,   一是「因果關係上的擇一」,     例:AB為了殺C ,在互不知情的狀況下,皆在C 的飲水中下了足以致死的毒   二是「擇一故意」,     例:A 見前方有BC二人,出於殺其中一人之故意開槍,會打中哪一個不知道,       只知道會死一個。   本討論串是針對前者嗎?或者都不是? 二、關於「迴避可能性」,黃榮堅師的書上較多是在論述主觀不法時提到,   其說法是:行為人要對結果的發生有預見(故意)或有預見可能性(過失),        才有可能選擇不同的行為而迴避結果的發生。        如果以行為人當時的知識、能力,對於結果之發生無預見可能性;        或者對於該如何做才能防免結果之發生,無預見可能性(此為對        因果關係欠缺認知可能性,在黃師理論,即欠缺故意也欠缺過失)        也就不可能迴避。   客觀不法中,則是在因果關係提到,就像我上一篇說的:     做了某行為,結果發生;不做某行為,結果還是發生     這就跟被隕石打死一樣,該來的躲不掉:p     因此無迴避可能性。   心理上的障礙,也就是雖然行為人有預見到,也有能力迴避,但是心理有障礙   (ex仇恨、驚慌失措),這是期待可能性,責任問題。就我的理解,應該是不   在黃師的「迴避可能性」範疇。 經詳細看了之前的文章之後,發現似乎各位所說的迴避可能性與這不同, 不知是否可以淺顯解釋一下所指為何? -- 誠惶誠恐第二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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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問題就m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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