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訴人如何確認有無被納入積累案件?

看板HisService作者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時間1周前 (2026/08/27 00: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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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onyxfg: 不太懂,第一跟第二點為什麼要分開寫?這不就是四十五天 08/26 22:39 : → tonyxfg: 內正常處理就復權的意思嗎?還特別獨立個七天出來幹嘛? 08/26 22:39 : 推 xbearboy: 七天就停權一周的處分 08/27 00:09 七天的法源依據是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的第七條第4項之規定; 裁決中其他部分與復權要件 法源依據是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的處理權、監控權、 判決權與爭議協調權。 亦即判決是需補件,看配合程度調整處置力度, 但七天這邊是符合形式要件後的最低狀況,也就是即使當下把所有案件回應都補齊, 一樣要等七天。 但如果七天拖完還是沒交或是缺交,不可能直接就通過, 多次重開7-30天停權的罰則也無實益,所以訂出最後交件期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47.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787763326.A.D00.html

08/27 21:14, 1周前 , 1F
原來如此,感謝說明!
08/27 21:14, 1F
文章代碼(AID): #1gZnf-q0 (His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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