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申訴人如何確認有無被納入積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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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的法源依據是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的第七條第4項之規定;. 裁決中其他部分與復權要件 法源依據是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的處理權、監控權、. 判決權與爭議協調權。. 亦即判決是需補件,看配合程度調整處置力度,. 但七天這邊是符合形式要件後的最低狀況,也就是即使當下把所有案件回應都補齊,. 一樣要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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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會一一核實,另外若有按板規去信未得回應者,. 請將相關資料寄信群發至我跟J組務的站內信箱。. 另外強調一點:. 七天 + 欠案正常處理 = 復權;. 超過七天但小於四十五天 + 欠案正常處理 = 復權;. 拖到到四十五天前才動工 + 欠案處理未達標準 = 下一步安排;. 放棄處理 = 下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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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陸續發的公告內容有寫. 四、本案程序問題涉及之板主,裁處停權一周之處分,本裁決之復權須合於兩要件:. 2. 將過去軍武板相關拖延未決之案件充分回應,. ☆ 如果確定要復權,這裡就四-2的要件部分做個補充:. 一、把過去積累的各個案件,有被J組務裁決須回應的部分確實做回應,. 三、案件回應每人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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