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歷史版主違反PTT站規事件
申訴人ID: Anjou
被申訴人ID:kuopohung
申訴原由:
歷史版版主在接獲檢舉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事件後
以不正當理由否決了檢舉, 並且無視犯罪行為推卸版
主責任, 嚴重失職
申訴要求:
就該案件重新由小組長依據PTT 站規進行審判, 並對
該版主進行追責, 重新審查該版主是否具備擔任版主
的能力
申訴證據:
以下證據分為四部份
1.PTT 站規
2.歷史版站規與歷史版主惡意曲解版規推卸版主責任
3.歷史版眾糾正其錯誤觀念文章
4.歷史版主惡意曲解版規與著作權法部份
歷史版主在接獲檢舉該文章違反了歷史版規第六條
同時該行為也是符合PTT 站規可被所有使用者檢舉的錯誤行為
歷史版主以各種惡意曲解法條方式坦護被告方 嚴重違反了PTT 站規精神
其不足以擔任版主的行為昭然若揭
請組務重新審查並且對該版主問責 重新審查該版主擔任版主的能力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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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為PTT 站規相關部份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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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為歷史版該版主判決內容( 僅收錄相關, 不相關文字刪除 )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處分
時間 Thu Oct 24 03:32: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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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ou的檢舉一案不成立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重新頒布版規
時間 Mon Aug 8 01:08: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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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二、板規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6.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若來自新聞媒體,必須限制其來源為:
A)中央社
B)美聯社
C)路透社
D)法新社
E)歐新社
F)韓聯社
G)日本共同社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三B.浸水桶
15.警告及水桶規範如下:
第一次刪文並警告;
第二次以後浸水桶三天;
第三次以後浸水桶一週,
第四次以後浸水桶一年;
第五次以後十年。
若水桶期間以分身ID出現並經查明屬實,水桶日期增長十倍。
在查證期間,先課以假處分,期間浸入水桶。
若查證後證明並非分身,則賠償 500 P幣。
四、申訴與救濟
17.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根據這條,我就沒辦法判了,所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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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為歷史版眾糾正版主錯誤觀念( 僅節錄相關文字 )
作者 cAMP (呼.)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檢舉]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時間 Thu Oct 24 08:44: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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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ffg (dx) 看板 historia
標題 [介紹] 1938血與淚專題/18歲劉守玟自願上前線
時間 Sat Nov 5 10:18:53 2011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重新頒布版規
時間 Mon Aug 8 01:08: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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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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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溯及既往指的是在法規生效前的行為不罰,不是版主或法官上任前的行為不罰
上面對照一下板規公布的時間跟貼文的時間比較一下,誰先誰後就很明顯了。
如果是用法官上任的時間來判定不溯及既往,那我想很多法院都可以關門起來不用判了
請板主青天大人明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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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為該版主惡意曲解版規與PTT 站規行為
( 僅摘錄相關文字 )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 historia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Oct 24 01:28:0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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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k80865:只有一個程序問題! 他檢舉再先 再被檢舉 那版主依程序 10/24 01:53
→ ck80865:不是應該先處理他的檢舉文嗎? 10/24 01:54
他檢舉的那篇是2011年的事,就算違反板規我也不能判
.......
→ Anjou:沒有版主的時候鬧版的就不能判嗎??你的標準就是這樣 10/24 02:01
→ Anjou:法依然是法 你依法行政不會受到任期問題的限制 10/24 02:02
法律大都有既往不咎這東西
→ Anjou:追訴權都不懂 跟人家繞法文就當一回事 呵呵 10/24 02:02
問題是這部法產生再2013年,你要用來判2011年的案子?
在大多數法律是行不通吧
→ Anjou:所以你是皇帝大赦天下了?? 10/24 02:04
→ Anjou:那麼請依照2011年的版本來判 版本還在喔 10/24 02:05
2011年的法已改,怎麼判?
→ Anjou:最重要的是 這是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是歷史版規 10/24 02:05
去法院告阿...
...........
→ Anjou: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可不是2013定的 10/24 02:05
→ Anjou:保障文字權都做不到的版主 你該下台了 10/24 02:06
→ Anjou:所以說這個版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了嗎 請看PTT站規 10/24 02:08
→ Anjou:版主有責任維護PTT的站規 站規可以判2011年的事情 10/24 02:08
→ Anjou:你想要繼續幫他解套就證明了你沒資格當版主 偏私 10/24 02:08
→ Anjou:無法依法行證的版主就是暴君 該殺 10/24 02:09
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那麻煩你把原作者請出來再說
.............
推 ck80865:這篇公告還有一個地方讓人無法接受"提前當和現在當差別" 10/24 02:19
→ ck80865:這件事完全把規定丟到一邊了... 10/24 02:20
提前做的部分我回應的是,我之後提名dffg擔任副版,這裡
Anjou才檢舉,這裡就算有法我也沒辦法判
再者,Anjou提出智財權的問題,他又不是當事人,要談的話請他把當事人找來之後再說
...............
※ 編輯: Anjou 來自: 171.37.194.138 (10/24 23:18)
推
10/25 00:23, , 1F
10/25 00:23, 1F
→
10/25 15:43, , 2F
10/25 15:4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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