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看板HisService作者 (theleaffestival)時間18年前 (2007/12/19 03:1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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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是著重: 非不能: 況且版規沒明文規定: 版主也沒處理 : : 代表此看板允許這些文章存在: 你上任後版規怎麼定沒意見 : : 但你無權用新版規來約束舊文章 : 那麼版主就不能定期刪除舊文章了嗎?沒這種事情的. : : 這只是你的意見: 我會在那裡po文章就代表我已經認同此版版規 : : 但你改了版規應該適用後來的文章: 當初誰也不知道誰會上台或誰會怎麼訂 : 之前上台的版主沒有時間管理秩序,既然將版務轉交給我,當然就是要全權由我 : 代理.況且你的那些文章根本完全違背該版一貫的版旨,我當然要砍,難不成還特 : 別為你留下來來霸占PTT有限的網路空間? : : 你可以拿現在的法條對三四十年前的罪行做判準嗎?? : 如果說通緝時間是五十年的話,當然可以用今天的法條去判處3-40年前的刑案, : 而且早就是該被執行的法條. : 總之,你的抗議並不合理,所以是無效的. 請問小組長兼版主是否有肚量,接受版友爭取自己權利的申訴空間。 如果有,敝人就馬上開始申訴,也一點都不會手軟,如果沒有!請 講明一點說,是小組長說的算(朕即是天),是沒有任何申訴空間的 (那個只是表面工作),是做做表面如此單純的。 不好意思先問一下,因為敝人很忙,不想浪費時間在假裝的表面工 夫上。 PS1:還有很多人是用大寫S進來的,誰知道在歷史組內阿。講真格要 不是您說,我不用大寫S,還找不到樂生版在那?樂生版無法談樂 生,有詐騙之嫌,還有新版主如無法符合合九成以上版友討論需求 (樂生議題佔版討論99%以上),就有責任幫版友申請轉組,要不然我 們何需版主呢?我們需要一個版主領導,不是一個版主來閹割需求的, 所以先來個開味菜,申訴版主失職,請球員兼裁判的小組長您,務必 公正處理,還有很多陸續有來,希望能抽空回覆,再次感謝。 PS2: 還有新版主上任,先賀一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168.42 ※ 編輯: theleaf 來自: 123.2.168.42 (12/19 03:31)

12/19 03:38, , 1F
哈!沒有版豬,組長代管是理所當然的啊!倒是覺得組長監
12/19 03:38, 1F

12/19 03:44, , 2F
管權限太大,不如趕快找人連署接手版主吧!。
12/19 03:44, 2F
文章代碼(AID): #17Q1pqxu (His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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