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浪費資源 同登山隊2天救下3人

看板Hiking作者 (大叔)時間16年前 (2008/07/14 02:11), 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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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國家救援資源該不該收費"與"排擠了國家救援資源"都是看似成理卻無道理的說 法. 理由如下: 1.同前幾位版友所言,國家救援資源來自於全體納稅人.個人認為這相當於你我為彼此成立 的一個保險制度.不論從事活動種類與否,國民都享有同等權利去使用它.(憲法不是說國 民一律平等嗎?) 以意外事故次數多寡來排除那些發生次數少的活動種類(如:登山),不僅不符合上述平等 原則,也不符合保險(這裡講的是廣義的保險制度,即一群人募集金錢,做為這些人未來意 外事件所需)的基本原則.對於像是溺水,火災這類經常發生的損失,最佳的風險管理方式 是事先預防或抑減其發生可能或嚴重程度,像是接受游泳訓練,建築物防火區隔等等. 但 是,印象中,登山意外事故的盛行率在戶外活動中應不是前幾名的,且"一般而言",登山活 動者多半具有相關知識,訓練,經驗,因此也非莽撞涉險者(但總有例外~~Orz). 所以,個人認為國家救援資源"已經由納稅人付費一次",再次收費並無道理; 排除某些戶 外活動,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也違背國家對人民的責任. 2."排擠國家救援資源?"登山健行活動不在消防單位的救援任務範圍內嗎?如果本來就是消 防單位的任務範圍,就不能稱為"排擠"啊,不然依此擴張解釋,是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 在"排擠"國家救援資源呢?特別是這樣的話從消防單位長官口中說出,真是讓人意外,這 就好比急診室醫師抱怨被車撞骨折的行人"排擠"醫療資源,讓人不禁疑惑其對專業的認 知. 不過,經驗上顯示,消防單位的山難搜救能力是不足的,特別是在國搜直升機因天候無法出 動時,更是明顯.所以,消防單位能夠提供的也是基本的救援服務(畢竟他們的服務對象是所 有國民,很難在每一種救援都做到最好的極致).個人覺得依照"使用者付費"的"私人救援服 務"或許能為登山者與其家屬提供更好的意外事故救援;經驗上,有山難發生時,能夠最先到 達現場展開救援的,往往是山青(地方義警組織),山難救援團體(如:南搜,神鷹),甚或意外 隊伍所屬登山團體.這些人才是真正值得(被救援者也應該)額外付費的對象,但往往這些人 是最不計名利投入救援的.這些團體倘若能獲得更多資源挹注,或許才是對登山救援有實質 幫助,也減少消防單位對於不熟悉領域的救援負擔. 對了,ivanos提到的群體抉擇和群體資源分配,正可以說明為什麼政府大員到市井小民都常 會認為登山"浪費"國家救援資源.個人覺得,這正因為登山者是少數,登山活動是少數,登山 意外也是少數,因此總是缺少"正當性".但是這種以機率觀點來論斷誰該救,誰不該被救的 思維,又跟電影"機械公敵"(I, Robot)裡面以生存機率判斷該救溺水大人或溺水小孩的機 械人有什麼差異? 原PO報導中被救出來的人難道不是人嗎?他們得腹膜炎,頸椎受傷骨折又 是他們自願的嗎? 至於記者,我就不想說甚麼了.或許你我多帶些人登山健行,親近大自然,能夠在未來增加 ivanos兄提到的"正當性"吧! ※ 引述《ivanos (Peel quickly and see)》之銘言: : ※ 引述《mountaineer (Luke)》之銘言: : : 直昇機救援不必付費 也不應該收費 : : 就像家裡失火,溪邊溺水 : : 消防隊員到你家不能向妳收費 : : 合法的活動就該受國家的保護 : : 每年溺水的人比爬山山難的人多得多 : : 好像不常聽到有人說水難耗費國家資源 : : 應該是人多易到達而被視為合理吧 : : 如果違法入山 : : 收的是違法入山的罰款,而不是直昇機的費用 : : 至於如果同一個地方三天兩頭失火,會不會被批評浪費國家資源 : :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其實這些失火跟溺水的國家搶救資源都是有收費的, : 只不過付費的是全體納稅人而已。 :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登山的救援是否該比照失火與溺水的模式? : 或者說,全體納稅人該不該為登山的救援付費? :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能要先探討為什麼納稅人該或不該為失火與溺水付費? : (會列出不該的可能性的原因是現行制度一定不代表最合理的解決方案) :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複雜,牽涉到社會科學裡頭群體抉擇和 : 群體資源分配與使用效率的課題。 : 如果不去探討比較深層的東西,單講比較單純的部份的話, : 我認為發生頻率與可能性可能是個考慮點, : 發生頻率與可能性越高的事件越可以正當化全體納稅人付費的模式; : 發生頻率與可能性越低的事件,要整個群體來付費, : 或許正當性就薄弱了點。 : 正如你提到的,溺水發生的次數比山難多的多,我認為失火更多, : 或許這可以成為為何失火與溺水可由全民付費,山難卻不該如此。 : 當然更深層的課題是在本質上,不論發生的頻率高低與否, : 是否該由全民付費,這個問題我就不討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3.143 ※ 編輯: alupig 來自: 118.168.233.143 (07/1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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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納稅人繳的錢~~比喻成保費~~搜救機制~比喻成保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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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還蠻有道理的~~不會有人想要發生意外~~有這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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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動用~~除非有像自殺等等除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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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成保費其實滿怪的 因為政府資源的分配方式跟保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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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是依據保險契約 政府的資源分配是政治角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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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純就救援資源的分配而言 我是贊成一視同仁 政府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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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花錢 要碼禁止大家上山下水 不然就將救援資源耗費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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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劃分出來 要求辦入山證順便附個保險費 很多政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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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不是無償了 辦這辦那都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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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單位搜救能力不是不足,而且分組分的很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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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與登山者之間還有一層,商業登山團體收錢之後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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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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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利用「國家」這家保險公司賺錢,是不是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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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我賺,出了事就叫國家來賠,反正大家都是納稅人,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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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救每個人。那何不直接把錢繳給國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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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說的沒錯,現實上的確是政治角力結果,悲~~最近大豹溪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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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突顯那種凡事禁絕的規避心態,倘若只靠下令罰錢就能減少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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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也就罷了,但實際恐怕不是如此. 不知有無登山團體或領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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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7:40, , 19F
人被告成功的判決或判例? 去登山補給站查不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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