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英國不同意!二戰結束後行政院即公告台灣民眾恢復中華民國籍 已刪文
※ 引述《dahanjian (ptt思想檢查督戰隊長)》之銘言:
: 民視
: 英國不同意!二戰結束後行政院即公告台灣民眾恢復中華民國籍
: 忽視國際法國籍選擇權!
有時候我真的滿困擾自己身為日本皇民後裔,
全身上下滿滿日本遺風,看不得有人鬼扯,
對於這種人,我都會懷疑是支那人假裝成台灣人在發文,
為什麼呢?
因為滿嘴鬼扯正是支那人特徵。
跟大家說,
所謂"國籍選擇權",並非領土轉讓時的必須事項,
沒有給予,並未違反什麼國際法。
當然反過來願意給予,也不違反國際法啦。
舉證一
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給英國,條約裡面絲毫沒有談到國籍選擇權的問題。
除了南京條約,
其他我所知道範圍內的各國涉及領土轉讓條約,也都沒有提到國籍選擇權。
即使在我不知道範圍內的條約有給予國籍選擇權,也無法證明此為國際法必須,
最簡單的反例即南京條約。
舉證二
其實不用扯南京條約,光是舊金山和約,
條約裡面也沒有提到要再一次給台灣人國籍選擇權呀。
附帶一提,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政府隨即規定,
在日台灣人須登記為外國人,而且國籍規定寫中國,注意不能寫無國籍。
(這點近年改變,可以填台灣)
舉證三
台裔作家陳舜臣本來在日本某官立學校當研究助理,
沒想到日本投降後,日本政府告訴陳舜臣,
因為你不再是日本人,所以無法再讓你吃日本政府的公家飯,請滾蛋。
這時日本政府可沒讓陳舜臣有什麼國籍選擇權,陳舜臣當場失業。
其實日本政府戰後本來立馬不把台灣人當日本人,
只是沒想到太多台灣人在日本主張自己是戰勝國中華民國的國民,
開始搞特權,甚至違法,藉口戰敗國日本無權管理戰勝國國民,
日本政府發覺這樣下去不行,才改口台灣人在條約簽訂前,還是日本人。
至於後面還發生一些事情,有點扯遠,這裡先不提。
結論
民視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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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laa (39.12.138.255 臺灣), 03/27/2024 19:22:05
推
03/27 19:22,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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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9:22, 1F
我挺的是公理與正義!我的立場是只看事實!
這是日本皇軍的我阿公在我小時候一直教育我的!
做人要學日本人,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要實事求是!
我阿公曾經為天皇陛下在新幾內亞奮戰,
九死一生回到台灣後,在我小時候一直跟我講日本的偉大,
所以我從小以日本在台灣遺民自居!
而民進黨代表公理與正義,我當然支持呀。
※ 編輯: moslaa (39.12.138.255 臺灣), 03/27/2024 19:32:48
推
03/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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