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shirman請進,關於高虹安助理加班費一事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跟風向對幹)時間1月前 (2024/03/15 22:34), 1月前編輯推噓5(3025131)
留言186則, 18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有關詐領助理費,依照法務判決先例,可區分為兩類 (引用自內政部簡報 https://tinyurl.com/4u2r3b9v ) 1.人頭型詐領: 指助理僅是掛名,並無工作事實而報領 2.差額型詐領: 即所謂低薪高報,助理雖有工作事實,但實際薪資與民代報領金額有所差距 中間差額被民代挪用 實際案例如下 https://tinyurl.com/mrynbfzy 護航高虹安的帳號,一直拿人頭型詐領跳針 「有加班事實就不算詐領」是這類人常見的說詞 當然高虹安案不符合人頭型詐領 高虹安案符合的,一直都是第2類的差額型詐領 其中低薪高報,「自願」回捐等情節,都與判決確定的陳粹鑾案如出一轍 甚至護航說詞「怎麼使用是助理的事」,在判決書裡也有相關回應: 「...則雙方協議能力明顯天差地別可見一斑,若陳粹鑾(民代)曾在將鄭晴予(助理)申報 為公費助理前對之傳遞相關訊息, 鄭晴予(助理)顯無力與陳粹鑾(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 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19號刑事判決)。 今日的新聞中 https://tinyurl.com/y3av9akx 內文提及 "黃惠玟說「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 "陳奐宇說「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2021不受續聘」" 很明顯就是上述「助理無力與民代對等磋商,毋寧只是被動同意,甚僅係單純受告知無 訛...」的情況 也就是非自願回捐加班費 種種情節,無一不符合上述差額型詐領的判例 想要證明高虹安沒貪污,護航的人還需要更高明的詭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513273.A.D48.html

03/15 22:35, 1月前 , 1F
新政治 勿嘴 等等扣你1450帽子
03/15 22:35, 1F

03/15 22:36, 1月前 , 2F
怎麼看都是勞資爭議
03/15 22:36, 2F

03/15 22:38, 1月前 , 3F

03/15 22:41, 1月前 , 4F
陳那個例子你仔細看就會發現兩個問題 是
03/15 22:41, 4F

03/15 22:41, 1月前 , 5F
議員先領才發給助理 根本不是回捐
03/15 22:41, 5F
我從判決書的內文看來 法官更重視依靠推敲判斷回捐是出於助理自願,還是非自願(例如以不對等權勢脅迫) 錢先進誰的戶頭,一直都不是判斷的依據

03/15 22:41, 1月前 , 6F
柯粉:完全是勞資糾紛 不是貪污
03/15 22:41, 6F

03/15 22:41, 1月前 , 7F
一定有罪啦,大小問題。
03/15 22:41, 7F
※ 編輯: shirman (114.45.15.56 臺灣), 03/15/2024 22:45:12

03/15 22:43, 1月前 , 8F
另外他本人都不知道薪水不一樣 根本就是
03/15 22:43, 8F

03/15 22:43, 1月前 , 9F
不同例子
03/15 22:43, 9F

03/15 22:55, 1月前 , 10F
你這案例是那個助理的存摺和印章在議員的主任
03/15 22:55, 10F

03/15 22:55, 1月前 , 11F
手中。議員先把錢領出來再給助理現金,還有,
03/15 22:55, 11F

03/15 22:55, 1月前 , 12F
助理並不知道自己被低薪高報。
03/15 22:55, 12F

03/15 22:57, 1月前 , 13F
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出的說法。你要看就全部
03/15 22:57, 13F

03/15 22:57, 1月前 , 14F
看。不要只看一半就在那鬼扯一堆。
03/15 22:57, 14F

03/15 22:58, 1月前 , 15F
面試的時候就講好薪水是多少了
03/15 22:58, 15F

03/15 22:58, 1月前 , 16F
但是進戶頭 多的差額再要求助理捐回去
03/15 22:58, 16F

03/15 22:59, 1月前 , 17F
法盲還敢跳出出來鬼扯喔 連人家薪資
03/15 22:59, 17F

03/15 22:59, 1月前 , 18F
結構都搞不清楚也好意思振振有詞www
03/15 22:59, 18F

03/15 22:59, 1月前 , 19F
ww
03/15 22:59, 19F

03/15 22:59, 1月前 , 20F
整個過程誰作主的 誰要求的 誰同意的
03/15 22:59, 20F

03/15 22:59, 1月前 , 21F
助理不知道被低薪高報,所以法官不採納自願捐
03/15 22:59, 21F

03/15 22:59, 1月前 , 22F
出之說,之後再加一條偽證罪。
03/15 22:59, 22F

03/15 23:00, 1月前 , 23F
連不同人金額一樣這就早有預謀的鐵證
03/15 23:00, 23F

03/15 23:00, 1月前 , 24F
不要只會看新聞或判決書看不懂就在那鬼扯,XD
03/15 23:00, 24F

03/15 23:00, 1月前 , 25F
助理怎麼會不知道 對話不就有要求補回
03/15 23:00, 25F

03/15 23:01, 1月前 , 26F
"約定薪水"以外 多出來的要回捐啊
03/15 23:01, 26F

03/15 23:02, 1月前 , 27F

03/15 23:02, 1月前 , 28F
安安 你發這篇文章前明顯還沒驗智商
03/15 23:02, 28F

03/15 23:02, 1月前 , 29F
餒 一臉法盲萌呆樣 太苦了
03/15 23:02, 29F
好啦,你乖乖崩潰 我拿出判例佐證,你只能信口胡扯 懶得多費唇舌

03/15 23:03, 1月前 , 30F
別白費唇舌跟小草講道理 他們只會跳針有
03/15 23:03, 30F

03/15 23:03, 1月前 , 31F
加班
03/15 23:03, 31F
※ 編輯: shirman (101.10.14.1 臺灣), 03/15/2024 23:07:21

03/15 23:12, 1月前 , 32F

03/15 23:12, 1月前 , 33F
講到爛的東西 當初檢方起訴就是針對
03/15 23:12, 33F

03/15 23:12, 1月前 , 34F
「是否有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 啊
03/15 23:12, 34F

03/15 23:12, 1月前 , 35F
現在加班事實與時數都符合 沒發現檢
03/15 23:12, 35F
還有 116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03/16 16:39, 1月前 , 152F
動基準“法” 因為要治貪污治罪條例而違
03/16 16:39, 152F

03/16 16:39, 1月前 , 153F
反民法與勞基法 你敢說法官敢不敢聽啦?
03/16 16:39, 153F

03/16 16:40, 1月前 , 154F
嘴臭不臭 是看有沒言之有物 我看發草包
03/16 16:40, 154F

03/16 16:40, 1月前 , 155F
真的不容易教 難怪台灣一點法治精神都沒
03/16 16:40, 155F

03/16 16:40, 1月前 , 156F
03/16 16:40, 156F

03/16 16:41, 1月前 , 157F
條例跟法誰比較大 要不要去問一下媽媽?
03/16 16:41, 157F
所以你法律知識都是跟她學的?

03/16 16:43, 1月前 , 158F
上一個法盲ke0119被我電到屁都不敢再放一
03/16 16:43, 158F

03/16 16:43, 1月前 , 159F
次 你快去朝聖一下啦
03/16 16:43, 159F
人家比較聰明啊 「不要跟笨蛋吵架」這句話你聽過沒?

03/16 16:46, 1月前 , 160F
他還跑去檢舉你罵他草包wwww 自己要
03/16 16:46, 160F

03/16 16:46, 1月前 , 161F
對號入座好意思跑去檢舉笑死 講法盲
03/16 16:46, 161F

03/16 16:46, 1月前 , 162F
根本抬舉了吧傷腦筋耶
03/16 16:46, 162F
會怕檢舉喔,那潔身自愛一點

03/16 16:57, 1月前 , 163F
我根本沒說說是草包唷! 那我該檢舉他誣
03/16 16:57, 163F

03/16 16:57, 1月前 , 164F
賴我嘴臭嗎?
03/16 16:57, 164F
會怕就好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14:09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7:20:33

03/16 17:36, 1月前 , 165F
又在阿Q了 你舉的判例成罪重點如前
03/16 17:36, 165F

03/16 17:36, 1月前 , 166F
述 而且關鍵字「脅迫」看得懂嗎?跟
03/16 17:36, 166F

03/16 17:36, 1月前 , 167F
你說過了法律對於用字遣詞是很精準
03/16 17:36, 167F

03/16 17:36, 1月前 , 168F
明確的 不樂之捐跟脅迫是完全不同的
03/16 17:36, 168F

03/16 17:36, 1月前 , 169F
概念
03/16 17:36, 169F
一個阿Q了這麼多行的人說我阿Q,是真的蠻嘲諷 我的反駁也如前文,這種跳針式迴圈已經沒有意義 說起來,從一開始你的點名文就已經被噓到滿江紅 根本就沒有回你的必要 而你之所以點名我也是我更早之前一句「舉出判例來」 讓你氣噗噗到發文點名我 陪你玩了一天一夜,我也很給面子了 反正我宣傳的目的已經達到 高虹安就是「差額型詐領」 你偏執地一直在我文章底下推文吵架也改變不了啥 ※ 編輯: shirman (49.216.54.231 臺灣), 03/16/2024 18:01:07

03/16 18:11, 1月前 , 170F
跑去檢舉結果被認證法盲萌呆欠智商
03/16 18:11, 170F

03/16 18:11, 1月前 , 171F
也無法面對自己被質疑的論述做出清
03/16 18:11, 171F

03/16 18:11, 1月前 , 172F
楚有力的陳述 誰氣噗噗迴圈跳針應該
03/16 18:11, 172F

03/16 18:11, 1月前 , 173F
滿明顯了 ㄏㄏ
03/16 18:11, 173F

03/16 19:12, 1月前 , 174F
再給你一個法律常識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
03/16 19:12, 174F

03/16 19:12, 1月前 , 175F
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
03/16 19:12, 175F

03/16 19:12, 1月前 , 176F
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
03/16 19:12, 176F

03/16 19:12, 1月前 , 177F
美法系不同。 再那邊一直拿判例出來而無
03/16 19:12, 177F

03/16 19:12, 1月前 , 178F
視法律本身的意涵與架構 不敢正面回答我
03/16 19:12, 178F

03/16 19:12, 1月前 , 179F
問題只會耍嘴皮 就是綠圾一貫的水準
03/16 19:12, 179F

03/16 19:12, 1月前 , 180F
低!!
03/16 19:12, 180F

03/16 20:01, 1月前 , 181F
然後還要若無其事「沒差啊反正我已
03/16 20:01, 181F

03/16 20:01, 1月前 , 182F
經達到我的目的了吧啦吧啦」 你唯一
03/16 20:01, 182F

03/16 20:01, 1月前 , 183F
做到的事就是讓人見識到你的水準 X
03/16 20:01, 183F

03/16 20:01, 1月前 , 184F
DDD
03/16 20:01, 184F

03/16 20:04, 1月前 , 185F
好好笑 有人以宣傳自己是法盲為目的耶 台
03/16 20:04, 185F

03/16 20:04, 1月前 , 186F
灣價值奇觀
03/16 20:04, 186F
文章代碼(AID): #1bz5nvr8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bz5nvr8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