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10項交通微罪不記點遭批 陳建仁:政府要保障所有道路使用人
我是覺得橋上可以停車有點扯
很久以前我記得一個新聞
有人停在橋上
造成上班大塞車
於是有人騎車經過夯了一拳
結果那人竟是檢察官
告了鬧上新聞
我是覺得檢舉可以調整
但就改成正面表列
那些可以檢舉 這樣宣傳會好一點
只有騎樓這點爭議比較小
其他地方亂停都要可以檢舉
還有這次感覺是故意提出一堆來談判的
最後再縮減
感脆法律就直接給行政機關權限
這樣才好動態調整
不然哪次因為違停又有人失去生命
一樣又會被大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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