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控別人貪污是很嚴重的事難道不用證據嗎
這裡果然比八卦清流多了,都是要講證據才能指控
好奇問一下,指控別人"賣台"需不需要證據??
賣台感覺比貪汙可怕多了,出賣國家可是會讓國家有滅亡的可能,
叛國罪判個死刑也不過分吧?
這麼嚴重的指控這邊一定都是很要求有證據的吧?
例如被指控的具體賣台行為到底實際上傷害到台灣哪邊的利益?
又會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可以被稱為出賣台灣?
這些需要法院認證還是愛台灣的人認證就可以了?
例如ecfa就是被指控為賣台的糖衣毒藥,
當初一定證據充分才會這樣說吧??
--
愛國主義是無賴的最後避難所 ~ Samuel John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6418563.A.B7E.html
→
10/04 19:24,
6月前
, 1F
10/04 19:24, 1F
推
10/04 19:26,
6月前
, 2F
10/04 19:26, 2F
推
10/04 19:28,
6月前
, 3F
10/04 19:28, 3F
→
10/04 19:30,
6月前
, 4F
10/04 19:30,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